中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一批小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1.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7/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n2016-10-2152
预算金额41.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51-6222015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一批小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省直]
项目名称 一批小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9日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一批小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N2016-10-2152),并于2017年1月17日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层第三开标室公开开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

包号

包名称

候选人排序

单位名称

预计中标价(万元)

04

高频电刀等设备

01

安徽柏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41.3

02

合肥维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1.3

05

气囊助产仪

01

安徽博泉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8

02

合肥恒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28.3

06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01

安徽省万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4.85

02

安徽宜高微创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20.85

08

麻醉机

01

合肥利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36

02

合肥瑞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4

11

多导电生理记录仪

/

/

流标

13

红外光谱尿路结石分析仪

01

安徽睿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5.8

02

安徽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9.2

14

腹腔镜

01

安徽神外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47.6

02

合肥诺安商贸有限公司

47

公示期为2017年1月19日到2017年1月22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0551-62220112、0551-62220153(传真)。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