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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tq-cg-20230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天长市仁和集镇虎威路140号
二、 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5月22日开展的烟头收集器、果皮箱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TQ-CG-2023015)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因价格核算错误,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最终成交金额699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495.00元。
五、 处罚日期: 2023-08-17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金寨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宋股长
3、联系电话: 0564-7359058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省琛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天长市仁和集镇虎威路140号
二、 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5月22日开展的烟头收集器、果皮箱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TQ-CG-2023015)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因价格核算错误,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最终成交金额699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495.00元。
五、 处罚日期: 2023-08-17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金寨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宋股长
3、联系电话: 0564-735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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