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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洞口县2021年度石江镇同庆村等三个村旱改水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洞口县二 0 二一年石江镇同庆村等三个村
旱改水项目承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 洞口县2021年石江镇同庆村等三个村旱改水项目
 
发 包 方: 洞口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承 包 方:湖南省源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洞口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湖南省源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监管方: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丙方)
 
遵照洞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 年第 17 期)、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洞政办发[2021]67 号、68 号,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洞口县2021年石江镇同庆村等三个村旱改水项目 
(二)工程地点:   洞口县石江镇            
(三)设计单位: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
(四)监理单位:   邵阳市方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五)资金来源:    社会投资      
(六)工程承包范围:完成设计文件、财评审定的工程量;协调施工过程的土地流转、群众矛盾调处;按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业主要求控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按要求提交工程进度预支付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施工期的耕种、工程验收;后期耕种培肥管护;竣工结算及报送审计。
(七)工程主要任务表:完成设计规模78.30亩,新增耕地64.17亩的旱改水工程建设和后续耕种培肥工作任务。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其他工程(详见财评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一) 开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10 日 
(二) 竣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9 日  
(三)  合同工期总天数:  60 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TD/T1011-1013-2000、《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T 876-2014)、《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规划设计编制规范(试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929、GB/T579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以及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后续耕种培肥费。
(一)施工费按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中标价作为该项目工程施工的总价(根据中标通知书,该项目中标价为 1145188.00 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伍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二)工程结算价款内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后续耕种培肥费。
1、施工费:施工费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合同内子目结算单价按竞争性谈判的投标报价作为计价依据,合同外新增子目单价当合同中有相同子目的,按照原合同子目单价计价;合同中没有的子目,有类似计价子目的,按类似子目单价计价,无类似子目的,由承包人根据竣工图纸及有关有效变更联系单、价格签证单、县建筑行业政府同期发布材料单价(政府没有发布的材料单价的按业主市场调研后确定的材料单价) 计算子目单价,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并审核批准后,作为新增子目的计价依据。
2、设备购置费:乙方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购置,设备购置费结算时乙方需提交购买设备的相应发票及设备合格证,经甲方询价核实后,以核实的购买发票支付,凭税务发票报账。
3、后期耕种培肥费:按照洞政办发[2021]67号、洞政办发[2021]6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自报入耕地占补平衡系统之日起,前三年给予实际耕种培肥农户(单位)培肥费,按水田 1500 元/亩(每年 500 元/亩)、旱地900 元/亩(每年 300 元/亩)计算,完成耕种后分年度进行支付。
(三)工程施工费竣工结算以县审计局审计结论为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 本合同书;
(二) 洞政办发[2021]67 号文件,[2021]68 号文件;
(三) 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四) 本项目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五) 发包方项目管理有关文件;
(六) 招标文件;
(七) 投标文件;
(八) 中标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竣工
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其余三份分送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洞口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源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在场领导: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参加人员: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丙方(监管方):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代表
(一)甲方驻现场全权代表姓名:肖一搏 。
(二)甲方易人,甲方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二、总监理工程师
(一)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蒋凯。
(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工程监理。
三、甲方工作
(一)向乙方现场交验施工范围界线、施工测量水准点与坐标控
制点,明确施工中需保护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
(二)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有效的施工图纸一套。
(三)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四)负责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记录、签证。
(五)负责对乙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
(六)负责督促乙方工程进度和检查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责令返工整改。
四、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一)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孙斌 。
(二)现场施工管理必须是中标时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否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终止合同,其已建工程甲方不予认可,并处违约金 10 万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持证上岗。
五、乙方工作
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一)负责协调处理好土地流转及其他群众矛盾,土地流转费暂定三年,因甲方原因致使时间延长的双方可协商处理,流转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监理签署开工令后一次性支付完成。
(二)向甲方按每周报送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
(三)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内所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制定书面方案,采取补救措施。
(五)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
(六)保护好项目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他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七)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生产例会。
(八)交押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在竣工验收前装订成册, 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
(十)协调处理好周边关系,承担乡(镇)村组协调费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矛盾处理责任。
(十一)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聚众上访的,从工程施工费中直接扣除农民工工资,并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责任。
(十二)配合监理及时搞好相关工作,凡因乙方自身原因延长监理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身承担监理人员工作经费。
(十三) 2023 年  5  月  9  日前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的,影响农业生产的,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施工组织设计
(一)乙方应在工程开工 3 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以 10 天为一时段的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后,3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二)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二、施工工期
(一)本工程必须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组织人员施工,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推迟 7 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另行发包,并处违约金 5 万元。
(二)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其工期不予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三)暂停施工及复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在实施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四)本项目定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前全部完工。乙方如不能按期按质完成约定合同工程任务,并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和质量时,工程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推迟 7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二、隐蔽工程质量及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在隐蔽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施工前、中、后明细影像照片。
三、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
四、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根据情况每处以 500-2000 元的罚款,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再次返工后,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终止该协议,乙方所实施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另行发包。
五、乙方如不按合同施工,偷工减料,必须责令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处 1000-5000 元的罚款;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工 7 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进场复检等资料,对材料质量负责。
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与设计和有关标准不符,或经甲方和监理方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清退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计范围内的“设备购置费”中涉及的设备采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并签证确认。否则不得进入工程结算。
 
第六章 合同价款支付
一、工程施工费进度款的支付。工程量(含附属工程)完成 50% 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20%,工程量完成 8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40%;工程量全部完成时,通过县级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60%,通过市、省级验收合格,指标确定后,按审计结算总价的 85%支付(累计)。
二、后续耕种培肥费支付。施工单位自愿预留审计结算施工费15%的工程款, 作为后期耕种培肥阶段的耕种培肥履约保证金。耕种培肥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乙方必须保证落实3年耕种培肥管护,期限为自补充耕地指标报入耕地占补平衡系统之日起(指标确定后)后 3 年。后续耕种培肥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和验收,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耕种培肥验收合格签字证明,按年支付耕种培肥费用,并按每年 5%退还预留的后续耕种培肥阶段的履约保证金。按县政府洞政办发[2021]68 号文件规定水田耕种培肥费三年共1500 元/亩(每年 500 元/亩),旱地共 900 元/亩(每年 300 元/亩)进行奖补,未确定指标前实际已耕种了的按实际耕种面积进行奖补,由项目部核定后拨付给耕种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耕种落实到位的,不予补偿,项目部可以另行安排耕种,另行耕种所发生的耕种培肥费用大于合同规定的后续耕种培肥年度标准的,项目部有权从工程预留的 15%工程款中列支。
三、施工进度款工程量计算方法:每单项工程完工,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工程量,单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未经验收合格的, 不能计算工程量,乙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甲方核定后, 方可办理结算支付。
四、设备购置费的支付。乙方按设计要求购置提水设备及其配件, 经甲方询价证实后,乙方按照不高于财评核定的价格,凭购买发票申报设备购置费支付。
 
第七章 设计变更
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 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提出变更申请,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否则按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论处。
二、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同意的对原设计进行的变更而导致的工程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有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一、项目完成耕种后报备入库,才能进行项目结算。工程施工费竣工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二、工程验收分为工程验收和省、市报备现场复核验收。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向甲方申请,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以实地验收核准的实物工程量作为施工费结算依据。乙方在施工完成后, 应根据季节及时完成耕种,耕种达标后,及时向甲方提请市、省报备入库现场复核。乙方以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指标确认书作为后续耕种培肥费和土地平整费结算依据。
三、乙方实施的规模面积不得大于设计规模面积。
四、测绘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纸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与省自然资源厅最后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数有出入时,以省自然资源厅最后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数为准,在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付款时,扣除面积差额部分的土地平整工程造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影像资料和竣工图件。
六、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市、省报备入库现场复核验收。
七、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 天内将合格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甲方,未按时送交合格结算资料的按合同价的 5%收取违约金。超过 1 个月没有提交的,视为放弃结算。
八、工程自经省市验收确认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叁年。
 
第九章 其 它
一、乙方应按设计要求购置提水设备及其配件,如需变更设备规格,须经得甲方管理人员同意。
二、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保险。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卖包或肢解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应常驻工地,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有事必须向甲方请假,且 3 个人不得同时请假,如发现未请假缺席,罚款 100 元/人次。
五、乙方应注意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搭建临时工棚、必须配置相应的公共厕所,如发现施工场地坏境卫生脏、乱、差,每发现一次处罚款 100 元。
六、切实压实乙方法人责任,对于只打牌子不安排工程管理人员;或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验收不合格 2 次以上;或完工工程量低于50%的施工单位,纳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建洞口县土地综合整治相关项目。
七、为尽快向省厅申报土地指标,规范申报资料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工程竣工资料由乙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行完成有困难的,可由甲方委托有实力的咨询公司统一整理收集,整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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