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十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964.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cs20230921fjsz05005001
预算金额4964.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964.3万元
中标联系人孙璞
公告正文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十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十三标段 | 项目编号 | CCS20230921FJSZ05005001 | |||||||||||||||||||
建设单位 |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 建筑面积 | 1 | 投标最高限价 | 50199973 | |||||||||||||||
开标日期 | 2023-11-24 09:30:00.0 | 开标地点 | 210 | |||||||||||||||||||
中标工程范围 | 辽宁路位于长春市宽城区,为南北方向的城市次干路。本次工程起点西安大路,工程终点站前广场,道路全长2552.926米,现状横断面形式为一幅路,既有断面形式为:0~8米(人行道)+16~25米+0~11米(慢行系统)=27.5~37米;景阳大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大中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 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5月20日 | 49643074.4元 | 附件下载 | ||||||||||||||||
第二名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 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5月20日 | 50044358.08元 | |||||||||||||||||
第三名 | 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 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5月20日 | 49697950.38元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评委1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 | |||||||||||||||||||
评委2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 | |||||||||||||||||||
评委3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评委4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 | |||||||||||||||||||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 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 联系人 | 敖一迪 | 联系电话 | 15943051187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侯天龙 | 联系电话 | 13251742345 | |||||||||||||||||
行政监督部门 | 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 联系人 | 张炜 | 联系电话 | 88779829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部新城道路网建设工程之九工程总承包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棚户区改造及土地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道路排水工程(三)工程总承包 | ||||||||||||||||||
2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020 年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次四标段:2020 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及附属工程新城乙三路(东滨河路-新城大街) | 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批次(四标段) | 吉林大路快速路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 ||||||||||||||||||
3 | 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4标段)华昌街、华惠路、幸福东路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环路(新城大街-彩宇广场)道路中修工程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温州市快速公交BRT六号线建设工程 | | | ||||||||||||||||||
2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3 | 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1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孙璞 | 高级工程师 | 一级建造师 | 吉1222009200901804 | | ||||||||||||||||
2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王冲 | / | 一级建造师 | 吉1412017201729799 | | ||||||||||||||||
3 | 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 姜泽志 | 高级工程师 | 一级建造师 | 吉1222007200700186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形式 |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 0431-84670012 | |||||||||||||||||
2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84999737 | |||||||||||||||||
3 | 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 银行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84999737 | |||||||||||||||||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1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5.4 | ||||||||||||||||||||
2 |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5 | ||||||||||||||||||||
3 | 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 24.8 | ||||||||||||||||||||
其他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 |||||||||||||||||||||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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