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石化供气管道工程武钢分输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非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08时 14分
36秒
一、概述
武汉石化供气管道工程武钢分输站站场设计压力为6.3MPa,分输压力为4.0MPa,输气规模4.5×108m3/a;建设过滤分离器2台、分输计量支路两路(一用一备)、自用气撬一座、放空立管一座。
按照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开展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自主验收会议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公示及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工作。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质保期限(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复印件。)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响应人应主动披露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格式自拟;评审小组登录天眼查等系统进行复核。)
3.3资质要求
无明确资质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中一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供应商为资不抵债的,将被拒绝。(注:响应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并因此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未被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响应人资格。(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注:(1)—(2)项由响应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审小组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4)项由响应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项由响应人提供承诺书、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3.7拟派主要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4年06月25日 12时 0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06月20日 09时 00分
00秒至2024年06月25日 12时 00分
00秒,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请于2024年06月28日 12时 0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5.2 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万元项目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2时 00分
00秒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北武汉
七、采购人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彭竞飞
联系电话:18627065127
电子邮件:pjf88422@qq.com
传真: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08时 14分
36秒
一、概述
武汉石化供气管道工程武钢分输站站场设计压力为6.3MPa,分输压力为4.0MPa,输气规模4.5×108m3/a;建设过滤分离器2台、分输计量支路两路(一用一备)、自用气撬一座、放空立管一座。
按照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开展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自主验收会议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公示及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工作。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质保期限(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复印件。)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响应人应主动披露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格式自拟;评审小组登录天眼查等系统进行复核。)
3.3资质要求
无明确资质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中一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供应商为资不抵债的,将被拒绝。(注:响应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并因此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未被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响应人资格。(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注:(1)—(2)项由响应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审小组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4)项由响应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项由响应人提供承诺书、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3.7拟派主要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4年06月25日 12时 0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06月20日 09时 00分
00秒至2024年06月25日 12时 00分
00秒,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请于2024年06月28日 12时 0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5.2 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万元项目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2时 00分
00秒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北武汉
七、采购人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彭竞飞
联系电话:18627065127
电子邮件:pjf88422@qq.com
传真: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