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建工路桥集团]路桥集团五分公司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颍上至临泉段路基工程YL—LJ02桁车询价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301329001001
预算金额9.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颍上至临泉段路基工程

YL—LJ02标桁车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根据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颍上至临泉段路基工程YL—LJ02标桁车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颍上至临泉段路基工程YL—LJ02标桁车采购

2、采购编号 ACEG-202301329001001

3、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颍上至临泉段路基工程YL-LJ02标位于阜南县黄岗镇、中岗镇、苗集镇境内,起讫桩号为K16+095~K27+300,全长11.205km;合同工期20个月;主要为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含阜南东服务区、阜南东互通各一处,陶孜河特大桥1座(长2644米)。本次招标为桁车采购,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及招标文件;

  1. 含税控制价为96050.00元,(含税13%);

    5、工程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

    4、类似业绩要求: /

    4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6、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327上午1000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18756598998。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 陈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86934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如下:

    设备到场并经招标人及招标人项目所在地安监局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供货金额的50%,乙方提供真实的、有效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安装调试完成并标定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供货金额的95%,剩余5%在质保期(主机部分易损件除外,自招标人验收之日起保修期壹年,保修期内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费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详见合同文本“第十二 支付方式、时间及税票要求”。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4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报价单位过少、报价不具有竞争性或招标人认为价格不合理,招标人可否定所有投标报价单位的报价,招标人不需要向投标报价单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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