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室外整体文化氛围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某单位室外整体文化氛围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EDLY-F1152

项目名称:某单位室外整体文化氛围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设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队史长廊文化建设;第二部分,荣誉墙文化建设;第三部分,主楼外墙、楼前宣传栏、体训场及库房外墙文化建设等室外整体文化氛围改造项目。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供货地点

合同期限

1

队史长廊文化建设

50万

大连市金普新区

2.5个月

2

荣誉墙文化建设

5万

3

主楼外墙、楼前宣传栏、体训场及库房外墙文化建设

41万

说明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单位,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383909208@qq.com,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仍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先生

         联系方式:1332404206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联系方式:肖先生、13324111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联系方式:李丹、吕娜、王星雨 024-31991589、13591197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 话:  1359119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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