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81700642
预算金额54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劳保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10817006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邦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现代疾控能力建设能力提高项目3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817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1645000
2 全数字化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191000
3 12道心电图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30000
4 声级计(2级)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35400
5 个体声暴露计(防爆)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322200
6 双流量粉尘采样器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212400
 合计金额小写: 190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万零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ICP-M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iCAP RQ Analyst Plus

赛默飞

1

1645000

1645000

2

全数字化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

Z6

迈瑞

1

191000

191000

3

12 道心电图仪

R12

迈瑞

1

30000

30000

4

声级计(2 级)

AWA56361

杭州爱华

3

1800

5400

5

个体声暴露计(防爆)

ASV5910

杭州爱华

3

7400

22200

6

双流量粉尘采样器

FC-4

北京劳保

2

6200

124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春城北路 249 号,宁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邦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10000110304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所有设备在验收前必须提供国家鉴定合格证或有检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提供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知识,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仪器方能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质保期:整体质保期为一年,有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超过一年的,按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核心产品:(1)ICP-M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投标单位赠送价值约24万元的原厂质保18个月(共30个月质保)、重要物品配置2套(详见配置表)、保证两年内必备件的使用量。(2)全数字化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投标单位赠送原厂质保24个月(共36个月质保))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春城北路24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玉兴路2号(豪德广场)3—2栋162号
法定代理人: 徐红斌 法定代理人: 江艳
委托代理人: 赖志华 委托代理人: 傅文
电话: 0731-87881449 电话: 0731-88938231
传真: 0731-8788144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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