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F-LP-2024-招01-2号]乐平市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71.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江西省乐平市 乐平市应急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 江西瑞和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 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 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 捌仟伍佰元整 ,即 RMB 718500.00。该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 变。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便携式多功能照明 系统 HF2020A 明号 20 5370 107400
2 防水无人机 SD4 斯威普 1 72000 72000
3 管涌围井 BE415 鑫日盛 18 6200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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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丝网兜 PWQ-100 兆鑫丝网 100 120 12000
5 潜水装备 V1500 海底鹰 3 82000 246000
6 绳索装备 PZ01 龙威 3 28500 85500
7 520 型冲锋舟 MJCF520 摩江 2 23500 47000
8 40 马力舷外机 40F 海的 2 18500 37000
合 计:(大写)柒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718500.00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 为 合同组成部分。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日历天数 2.交货方式:专车及快运运输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物资送达指定地点,经现场安装调试达到可正常使用条件时,质量标准验收 合格后,付总货款的 100%。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物资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免费维 修或更换。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 2.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应急服务;若产品出现问题影响使用,1 小时内答复,若甲方 有要求时,乙方必须确保技术人员在 8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以实地解决问题或提供备用产品更 换,协助甲方解决问题,保证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 换同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 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八、货物验收 1.乙方货物到达后,存放于甲方指定场所。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 货物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 2.验收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 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第 2 页共 3 页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 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2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 一方均应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 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 所影响的时间。 十二、其他约定 1.双方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 决。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约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 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江西瑞和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德化路 666 号九江万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达广场 B1 栋商业不分单元 105 联系方式: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联系方式: 账号: 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浔阳支行 税号 账号:727290100100092392 税号:91360402MA38LYAHX4 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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