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店街道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金额
341.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腾先生188050807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0
公告正文
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店街道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店街道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8050807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翔安市民商业广场A座(四馆合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腾先生 0592-7278030、18805080711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88号育成中心E1010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新店街道 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新店街道11个社区(蔡厝、洪前、新兴、洪琳湖、东兴、祥吴、祥美、曾坂、新店、陈塘、溪尾)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将于2023年10月到期。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政规〔2020〕3号文件精神,现需对以上11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1家幸福院运营(蔡厝)引入嵌入式养老服务进行购买服务。
1、服务对象:
项目所在社区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服务期限
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末期评估成绩为良好以上的,可与采购方续签第2年的服务协议;合同末期评估成绩为良好以下的(不含良好),取消续签资格,原项目重新组织进行招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的目标及主要功能
1.幸福院的成立,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店街道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满足新店街道老年人就近就便、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2.搭建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平台,发挥辐射和拓展功能,为更多的老人提供满意的养老服务。
3.幸福院坚持立足实用、不拘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看得见、摸得着、老年人得实惠”的生活照料、家政维修、文化娱乐、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4.本地人居多的城乡社区需配备会讲闽南话人员;
5.助老员需掌握具备基础电脑办公操作技能。
(三)服务内容
1.以幸福院为中心以及周边区域不同类型的老人提供健康指导、文化娱乐、陪聊、心理(精神)慰藉、组织老年人收看电视、读书看报、上网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测量血压和血糖等简单体检服务。
2.生活照料
2.1为“五保”,“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低保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建立一人一档的健康档案;同时每月至少做到1次入户关怀。
2.2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做个案工作,不得少于5个个案。
2.3适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2.4每个工作日清洁中心卫生,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活动场所定期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2.5建立卫生消毒制度,餐具和茶具严格消毒;对老年人使用的桌椅、手工用品、康复用具、运动器材等定期消毒;
3.健康指导
3.1提供量血压、测血糖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义诊/体检,每年不少于2场。
3.2定期组织人员举办健康知识培训,加强老年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每年不少于4场。
3.3为“五保”,“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低保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提供康复、上门送药、上门体检服务。
4.文化娱乐
4.1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包括组织书法、绘画、棋牌、唱歌、戏曲、趣味活动、益智游戏、阅览、品茶、看电视以及健身运动等。每年不少于12场。
4.2开展闽南特色的老年金银婚,民俗等庆典活动,每年不少于2场。
4.3明确活动设施场所的开放时段、注意事项、服务保障措施,在不同时段安排适宜的活动方式,确保不影响老年人正常休息和身体健康。
4.4所有活动遵守安全、自愿原则,满足老年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条件和需求。
4.5活动场所宜由专人定期打扫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5.心理(精神)慰藉
5.1及时掌握接受服务老年人的心理变化,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5.2心理慰藉主要以陪同聊天、情绪安抚等形式开展。陪同聊天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多倾听,引导老年人倾诉,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帮助消除不良情绪反应及孤独,满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灵交流需求。
5.3心理慰藉服务应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5.4心理慰藉服务的人员主要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担任,也可由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担任。
5.5要有危机处理的意识,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理预案和程序。
6.咨询保障
6.1为社区老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链接协调相关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消费咨询等服务。
6.2协同社区为老人办理安康险。
6.3协同社区为老人办理年度体检。
6.4为老人代办优待证、乘车卡。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标准
为项目所在社区所有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要求:入户关怀、建立档案、紧急救援、文化活动、精神慰籍、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医疗保障、咨询保障等。具体内容如下:
1、告示服务
1.1应汇集本社区及周边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老年人优待政策、公共养老服务平台、公共养老服 务热线电话、社区助老服务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发布公告、发放助老手册等方式主动告知社区老年人。
1.2告示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并告知,保证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社区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告示内容的知晓率应达到80%以上。
2、建档服务
根据入户走访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社区老人的个人档案,通过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配备的信息化采集设备或web端端口,将入户采集数据实时上传到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老人电子版、纸质版档案(即花名册)要给到社区、街道留底。
2.1完成社区内服务对象100%信息档案建立,包括户籍老年人和常住老年人,档案内容完整率及准确率达到90%以上。
2.2档案应分类明确,可识别出不同类型的基本服务对象。
2.3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础信息、家庭信息、居住情况、健康信息、服务需求信息等。
2.4完成信息档案录入并实时上传到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2.5定期自查信息更新情况,确保更新核实数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巡访关爱服务
3.1应建立定期巡访制度,通过上门巡访、电话巡访、视频巡访等方式了解基本服务对象生活状况。
3.2巡访过程中应认真了解并核实、更新老年人相关信息。
3.3基本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巡访不少于2次。
4、近邻志愿服务
4.1应建立助老志愿服务团队,主要面向基本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
4.2宜鼓励社区低龄健康老年人组建老年志愿者队伍。
4.3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应以老年人自愿参与为原则。
4.4每月至少为2名基本服务对象开展主动志愿服务。
5、慈善支持服务
5.1应为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老年人争取慈善支持。
5.2应主动联系对接慈善组织、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一对一助老慈善支持。
5.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每年争取提供3次以上慈善支持服务。
6、互助养老服务
6.1应配合政府、第三方机构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6.2应主动入户采集基本服务对象的互助服务需求信息,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可结合巡访关爱服务进行。
6.3应及时做好需求者信息和互助者信息的匹配对接,需求对接成功率应达到90%以上。
6.4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客观真实做好需求者、互助者、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次数、服务 效果的记录。
6.5可通过座谈、发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强宣传,提升居民对互助养老服务的认知。
7、社会工作服务
7.1应有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服务宜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内容。
7.2在巡访过程中发现老年人有交流沟通特别困难、心理行为异常的,应及时协调社会工作者开展针对性服务。
7.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老年社会工作服务。
8、应急助援服务
8.1应建立紧急事件应急助援机制,宜为有需要的、独居老年人提供应急助援服务。
8.2应急助援包括接受紧急呼叫来电并响应服务、为老年人联系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现场协助救援。(具体流程应符合“居家养老紧急事件应急助援规范(DB3502/T 090—2022)”中第6章的要求。)
8.3社区助老服务人员应保持24 h紧急求助电话畅通,接收老年人求助信息后应在15 分钟内响应并有效协调处置。
8.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助援预案演练。
9、康乐活动服务
9.1应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文化健康娱乐活动。
9.2康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益智活动、节日慰问、生日庆生等。
9.3宜举办老年人康乐兴趣小组,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并以适宜的方式展示老年人的活动成果。
9.4群众性康乐活动应每月不少于1次,社区老年人全年参与率应达到40%以上。
9.5对于重度失能老年人,应在身体允许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入户康乐活动,每人每年至少1次 。
9.6康乐活动中应特别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0、安全防范提醒服务
10.1应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防范提醒服务,通过公益广告、入户宣教、短信告知等方式进行安全防范提醒。
10.2可联合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开展防诈骗、 防盗、防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观摩等活动。
10.3每年至少提供6次老年人安全防范提醒服务。
11、教育与咨询服务
11.1应为老年人提供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
11.2教育与咨询服务宜包括老年营养、保健养生、常见疾病预防、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康复、法律、安全教育等内容。宜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如知识讲座、面对面解答、表演、观看影视资料等。
11.3宜组建学习交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扩大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范围。
11.4应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信息提供和问询解答的机制和流程。协调相关专业人士为老年人提供政策 咨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消费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等服务。
12、就餐助餐服务
12.1应面向基本服务对象提供就餐助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本饮食提供和特殊协助进餐。对街道年满60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低保人员、计生特殊家庭等无偿对象,每日补助12元;低收入家庭、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等低偿对象,每日补助9元。目前街道社区洪前832人、蔡厝1121人、东兴40人、新店462人、溪尾453人、陈塘66人、洪琳湖366人、祥美249人、祥吴780人、曾坂130人、新兴235人均为暂估具体人数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针对政府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中有用餐需求的人员进行沟通评估,签约用餐服务协议,街道按季度与中标人单价(12元或9元)进行结算。
12.2做好每月用餐服务登记,满意度调查,投诉整改登记;根据每个月用餐数量进行公示和用餐者或监护人签字确认,每季度报送新店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确认,结算按照规定用餐补贴标准发放给中标运营机构。
12.3每位老人用餐前的评估与合同协议,做好食谱公示和需求调查。
12.4制餐、助餐、分餐、送餐、就餐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的相关要求,全过程应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12.5服务应符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35/T 1518-2015)”中8. 1.1的相关要求。
12.6社区老年人就餐助餐服务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
(五)评估标准
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由评估机构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的通知(厦民〔2022〕166号)等文件规定,中结合本项目合同的相关内容制定。
1.评估效果评价: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由各区民政局和街道组织考核,每半年考核1次。考核总分达到 90分及以上,考核等级为优;考核总分达到80分(含)~90分(不含),考核等级为良;考核总分达到60分(含)~80分(不含),考核等级为合格;考核总分未达到60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考核总分 80分(不含)以下的,由考核单位予以约谈,并限期整改。考核内容参见附件1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考核表。
2.评估主要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如市、区民政部门出台相关评估标准,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评估。
(六)、退出机制项目解除,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项目在启动后,因提供中标人的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按时启动项目、配备配齐社区助老员的,或者项目开展进度缓慢、未按约定完成项目工作、无不可抗拒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服务内容的,经业主核实确认并约谈中标人后,拒不履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2.中标人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因派驻社区助老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服务需求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因派驻社区助老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在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3.业主在中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伪造相关档案资料或者虚构完成工作情况的,业主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同时,可向业主主张已付金额30%的违约金。
4.最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七)、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1.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需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工作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和双方财物安全)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中标人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 .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因服务人员不作为造成的,负完全责任并照价赔偿;如服务人员被胁迫无法在第一时间阻止或报警而造成的,免责或负一半责任,一方不服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5.采购人因服务内容需要变更的,中标人应该无条件服从。
6.采购人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中标人认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员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同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采购人工作生产;采购人有权抽查中标人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中标人及其员工应配合采购人的抽检;
7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中标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处置;
8 中标人有义务配合参与采购人的各种活动(公益性、文体性、生活性等)。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8.1本次招标为二年服务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所有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
8.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月综合单价、小计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3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所要求的“新店街道 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员工工资、行政办公费用、员工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设备工具折旧费、清洁用品、人员培训费、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清洁费用、税收、保险、企业提取的管理费用、绩效考核工资费用、本项目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合理利 润等费用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漏报或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中 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4★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投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8.5人员成本必须满足厦门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8.6因系统不支持分项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辑投标分项报价表,在客户端系统中的“附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模块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41.3万元(大写:叁佰肆拾壹万叁仟元整),采购预算为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属无效投标。
8.8 叁佰肆拾壹万叁仟元整最高限价不含“助餐部份”金额,其结算方式:针对政府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中有用餐需求的人员进行沟通评估,签约用餐服务协议,街道按季度与中标人以单价(12元或9元)据实进行结算。
9、知识产权: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二)采购需求调查响应文件要求
请根据以上概况,综合考量后于2023年10月10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提供采购标的相关信息:
1、供应商名称、简介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产业发展情况;
4、市场供给情况;
5、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6、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
注:提供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对本公告载明的全部内容提供完整的材料,未按此规定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7:30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将书面材料送至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88号育成中心E1010室),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要求:纸质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正、副本与电子文档材料需装袋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文档应为纸质材料的原价扫描件,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以纸质材料正本为准。)
(四)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88号育成中心E1010室
联系人:腾先生 0592-7278030、18805080711
邮 箱 :1377260243@qq.com
二、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7: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公告“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店街道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是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固定格式,本公告为新店街道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二)公告概要“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17:30 ”及本公告“二、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7:30”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7:30时(北京时间)”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41.3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新店街道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8050807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翔安市民商业广场A座(四馆合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腾先生 0592-7278030、18805080711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88号育成中心E1010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新店街道 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新店街道11个社区(蔡厝、洪前、新兴、洪琳湖、东兴、祥吴、祥美、曾坂、新店、陈塘、溪尾)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将于2023年10月到期。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政规〔2020〕3号文件精神,现需对以上11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1家幸福院运营(蔡厝)引入嵌入式养老服务进行购买服务。
1、服务对象:
项目所在社区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服务期限
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末期评估成绩为良好以上的,可与采购方续签第2年的服务协议;合同末期评估成绩为良好以下的(不含良好),取消续签资格,原项目重新组织进行招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的目标及主要功能
1.幸福院的成立,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店街道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满足新店街道老年人就近就便、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2.搭建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平台,发挥辐射和拓展功能,为更多的老人提供满意的养老服务。
3.幸福院坚持立足实用、不拘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看得见、摸得着、老年人得实惠”的生活照料、家政维修、文化娱乐、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4.本地人居多的城乡社区需配备会讲闽南话人员;
5.助老员需掌握具备基础电脑办公操作技能。
(三)服务内容
1.以幸福院为中心以及周边区域不同类型的老人提供健康指导、文化娱乐、陪聊、心理(精神)慰藉、组织老年人收看电视、读书看报、上网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测量血压和血糖等简单体检服务。
2.生活照料
2.1为“五保”,“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低保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建立一人一档的健康档案;同时每月至少做到1次入户关怀。
2.2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做个案工作,不得少于5个个案。
2.3适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2.4每个工作日清洁中心卫生,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活动场所定期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2.5建立卫生消毒制度,餐具和茶具严格消毒;对老年人使用的桌椅、手工用品、康复用具、运动器材等定期消毒;
3.健康指导
3.1提供量血压、测血糖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义诊/体检,每年不少于2场。
3.2定期组织人员举办健康知识培训,加强老年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每年不少于4场。
3.3为“五保”,“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低保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提供康复、上门送药、上门体检服务。
4.文化娱乐
4.1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包括组织书法、绘画、棋牌、唱歌、戏曲、趣味活动、益智游戏、阅览、品茶、看电视以及健身运动等。每年不少于12场。
4.2开展闽南特色的老年金银婚,民俗等庆典活动,每年不少于2场。
4.3明确活动设施场所的开放时段、注意事项、服务保障措施,在不同时段安排适宜的活动方式,确保不影响老年人正常休息和身体健康。
4.4所有活动遵守安全、自愿原则,满足老年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条件和需求。
4.5活动场所宜由专人定期打扫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5.心理(精神)慰藉
5.1及时掌握接受服务老年人的心理变化,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5.2心理慰藉主要以陪同聊天、情绪安抚等形式开展。陪同聊天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多倾听,引导老年人倾诉,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帮助消除不良情绪反应及孤独,满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灵交流需求。
5.3心理慰藉服务应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5.4心理慰藉服务的人员主要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担任,也可由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担任。
5.5要有危机处理的意识,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理预案和程序。
6.咨询保障
6.1为社区老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链接协调相关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消费咨询等服务。
6.2协同社区为老人办理安康险。
6.3协同社区为老人办理年度体检。
6.4为老人代办优待证、乘车卡。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标准
为项目所在社区所有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要求:入户关怀、建立档案、紧急救援、文化活动、精神慰籍、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医疗保障、咨询保障等。具体内容如下:
1、告示服务
1.1应汇集本社区及周边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老年人优待政策、公共养老服务平台、公共养老服 务热线电话、社区助老服务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发布公告、发放助老手册等方式主动告知社区老年人。
1.2告示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并告知,保证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社区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告示内容的知晓率应达到80%以上。
2、建档服务
根据入户走访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社区老人的个人档案,通过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配备的信息化采集设备或web端端口,将入户采集数据实时上传到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老人电子版、纸质版档案(即花名册)要给到社区、街道留底。
2.1完成社区内服务对象100%信息档案建立,包括户籍老年人和常住老年人,档案内容完整率及准确率达到90%以上。
2.2档案应分类明确,可识别出不同类型的基本服务对象。
2.3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础信息、家庭信息、居住情况、健康信息、服务需求信息等。
2.4完成信息档案录入并实时上传到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2.5定期自查信息更新情况,确保更新核实数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巡访关爱服务
3.1应建立定期巡访制度,通过上门巡访、电话巡访、视频巡访等方式了解基本服务对象生活状况。
3.2巡访过程中应认真了解并核实、更新老年人相关信息。
3.3基本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巡访不少于2次。
4、近邻志愿服务
4.1应建立助老志愿服务团队,主要面向基本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
4.2宜鼓励社区低龄健康老年人组建老年志愿者队伍。
4.3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应以老年人自愿参与为原则。
4.4每月至少为2名基本服务对象开展主动志愿服务。
5、慈善支持服务
5.1应为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老年人争取慈善支持。
5.2应主动联系对接慈善组织、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一对一助老慈善支持。
5.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每年争取提供3次以上慈善支持服务。
6、互助养老服务
6.1应配合政府、第三方机构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6.2应主动入户采集基本服务对象的互助服务需求信息,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可结合巡访关爱服务进行。
6.3应及时做好需求者信息和互助者信息的匹配对接,需求对接成功率应达到90%以上。
6.4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客观真实做好需求者、互助者、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次数、服务 效果的记录。
6.5可通过座谈、发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强宣传,提升居民对互助养老服务的认知。
7、社会工作服务
7.1应有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服务宜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内容。
7.2在巡访过程中发现老年人有交流沟通特别困难、心理行为异常的,应及时协调社会工作者开展针对性服务。
7.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老年社会工作服务。
8、应急助援服务
8.1应建立紧急事件应急助援机制,宜为有需要的、独居老年人提供应急助援服务。
8.2应急助援包括接受紧急呼叫来电并响应服务、为老年人联系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现场协助救援。(具体流程应符合“居家养老紧急事件应急助援规范(DB3502/T 090—2022)”中第6章的要求。)
8.3社区助老服务人员应保持24 h紧急求助电话畅通,接收老年人求助信息后应在15 分钟内响应并有效协调处置。
8.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助援预案演练。
9、康乐活动服务
9.1应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文化健康娱乐活动。
9.2康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益智活动、节日慰问、生日庆生等。
9.3宜举办老年人康乐兴趣小组,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并以适宜的方式展示老年人的活动成果。
9.4群众性康乐活动应每月不少于1次,社区老年人全年参与率应达到40%以上。
9.5对于重度失能老年人,应在身体允许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入户康乐活动,每人每年至少1次 。
9.6康乐活动中应特别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0、安全防范提醒服务
10.1应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防范提醒服务,通过公益广告、入户宣教、短信告知等方式进行安全防范提醒。
10.2可联合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开展防诈骗、 防盗、防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观摩等活动。
10.3每年至少提供6次老年人安全防范提醒服务。
11、教育与咨询服务
11.1应为老年人提供老年教育与咨询服务。
11.2教育与咨询服务宜包括老年营养、保健养生、常见疾病预防、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康复、法律、安全教育等内容。宜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如知识讲座、面对面解答、表演、观看影视资料等。
11.3宜组建学习交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扩大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范围。
11.4应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信息提供和问询解答的机制和流程。协调相关专业人士为老年人提供政策 咨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消费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等服务。
12、就餐助餐服务
12.1应面向基本服务对象提供就餐助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本饮食提供和特殊协助进餐。对街道年满60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低保人员、计生特殊家庭等无偿对象,每日补助12元;低收入家庭、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等低偿对象,每日补助9元。目前街道社区洪前832人、蔡厝1121人、东兴40人、新店462人、溪尾453人、陈塘66人、洪琳湖366人、祥美249人、祥吴780人、曾坂130人、新兴235人均为暂估具体人数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针对政府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中有用餐需求的人员进行沟通评估,签约用餐服务协议,街道按季度与中标人单价(12元或9元)进行结算。
12.2做好每月用餐服务登记,满意度调查,投诉整改登记;根据每个月用餐数量进行公示和用餐者或监护人签字确认,每季度报送新店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确认,结算按照规定用餐补贴标准发放给中标运营机构。
12.3每位老人用餐前的评估与合同协议,做好食谱公示和需求调查。
12.4制餐、助餐、分餐、送餐、就餐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的相关要求,全过程应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12.5服务应符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35/T 1518-2015)”中8. 1.1的相关要求。
12.6社区老年人就餐助餐服务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
(五)评估标准
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由评估机构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的通知(厦民〔2022〕166号)等文件规定,中结合本项目合同的相关内容制定。
1.评估效果评价: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由各区民政局和街道组织考核,每半年考核1次。考核总分达到 90分及以上,考核等级为优;考核总分达到80分(含)~90分(不含),考核等级为良;考核总分达到60分(含)~80分(不含),考核等级为合格;考核总分未达到60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考核总分 80分(不含)以下的,由考核单位予以约谈,并限期整改。考核内容参见附件1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考核表。
2.评估主要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如市、区民政部门出台相关评估标准,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评估。
(六)、退出机制项目解除,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项目在启动后,因提供中标人的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按时启动项目、配备配齐社区助老员的,或者项目开展进度缓慢、未按约定完成项目工作、无不可抗拒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服务内容的,经业主核实确认并约谈中标人后,拒不履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2.中标人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因派驻社区助老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服务需求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因派驻社区助老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在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3.业主在中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伪造相关档案资料或者虚构完成工作情况的,业主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同时,可向业主主张已付金额30%的违约金。
4.最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七)、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1.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需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工作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和双方财物安全)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中标人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 .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因服务人员不作为造成的,负完全责任并照价赔偿;如服务人员被胁迫无法在第一时间阻止或报警而造成的,免责或负一半责任,一方不服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5.采购人因服务内容需要变更的,中标人应该无条件服从。
6.采购人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中标人认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员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同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采购人工作生产;采购人有权抽查中标人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中标人及其员工应配合采购人的抽检;
7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中标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处置;
8 中标人有义务配合参与采购人的各种活动(公益性、文体性、生活性等)。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
2 | | 其他 | 服务期限:2年。 |
3 | | 交货地点 | 翔安市民商业广场A座(四馆合一) |
4 | | 交货条件 |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5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根据采购人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7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服务项目费用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中期评估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第一年服务项目费用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剩余的服务项目费用的40%于末期评估合格后且第一年服务期限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8.1本次招标为二年服务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所有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
8.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月综合单价、小计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3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所要求的“新店街道 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员工工资、行政办公费用、员工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设备工具折旧费、清洁用品、人员培训费、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清洁费用、税收、保险、企业提取的管理费用、绩效考核工资费用、本项目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合理利 润等费用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漏报或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中 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4★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投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8.5人员成本必须满足厦门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8.6因系统不支持分项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辑投标分项报价表,在客户端系统中的“附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模块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41.3万元(大写:叁佰肆拾壹万叁仟元整),采购预算为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属无效投标。
8.8 叁佰肆拾壹万叁仟元整最高限价不含“助餐部份”金额,其结算方式:针对政府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中有用餐需求的人员进行沟通评估,签约用餐服务协议,街道按季度与中标人以单价(12元或9元)据实进行结算。
9、知识产权: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二)采购需求调查响应文件要求
请根据以上概况,综合考量后于2023年10月10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提供采购标的相关信息:
1、供应商名称、简介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产业发展情况;
4、市场供给情况;
5、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6、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
注:提供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对本公告载明的全部内容提供完整的材料,未按此规定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7:30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将书面材料送至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88号育成中心E1010室),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要求:纸质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正、副本与电子文档材料需装袋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文档应为纸质材料的原价扫描件,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以纸质材料正本为准。)
(四)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88号育成中心E1010室
联系人:腾先生 0592-7278030、18805080711
邮 箱 :1377260243@qq.com
二、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7: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公告“福建煜博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店街道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是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固定格式,本公告为新店街道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二)公告概要“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17:30 ”及本公告“二、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7:30”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7:30时(北京时间)”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41.3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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