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污泥委外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罗来根18608411060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颜煜0931-856530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污泥委外运输服务询比公告

   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污泥委外运输服务
二、标段(包)编号:20241003030185945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
七、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负责将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自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运输至长沙市黑麋峰固废处置场,污泥量预计约为34890吨。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十、服务地点要求: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至长沙市黑麋峰固废处置场。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污泥运输能力,供应商同时提供: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污泥运输服务业绩(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及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三辆自有污泥转运专用车辆,并提供有效的行驶证。
(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交通、交警部门颁发的城区通行证和长沙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事务中心入场许可(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到  2024年12月02日23时59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0时00分
十六、响应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3000.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南支行
       收款账号:9319020554104030000072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58188179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十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82号(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八层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罗来根联系人:马颜煜
电话:18608411060电话:0931-8565307
邮箱:邮箱:lyzb1112@163.com
马颜煜 签于 2024/11/27 16:03:44
罗来根 签于 2024/11/27 16:12:41
附件: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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