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江背镇2024年公路路灯维护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江背镇主干道沿线路灯的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开、关灯管理,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突发事故处理等。总计2423盏,其中黄江公路及印山支线635盏、五美集镇64盏、朱桥集镇133盏、江背集镇136盏、印山集镇59盏、江背高速出口-S103线11盏、乌川湖路143盏、梅五路92盏、梅花集镇43盏、八清路口-朱梅线98盏、暮五线235盏、江背集镇-五美集镇139盏、梅花集镇-好布桥162盏、好布桥-稻田湾组28盏、梅花集镇-梅花联丰组48盏、朱桥集镇-江背社区毛岭冲131盏、江背集镇-五七组18盏、朱桥集镇-梅花集镇170盏、S103线-新桥组8盏、朱梅线八清路口-黄花交界处49盏、特立故居-五美卫生院21盏。
完成江背镇主干道沿线路灯的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开、关灯管理,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突发事故处理等。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计划及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1)中标人应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落实维护内容,建立工作台账。(2)中标人应加强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管控,严禁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整启闭时间。(3)中标人应保持道路照明设施完整整洁,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4)中标人应保证照明效果,及时更换亮度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对遮挡照明设施的树枝应及时进行修剪。(5)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地点:江背镇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应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落实维护内容,建立工作台账。(2)中标人应加强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管控,严禁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整启闭时间。(3)中标人应保持道路照明设施完整整洁,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4)中标人应保证照明效果,及时更换亮度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对遮挡照明设施的树枝应及时进行修剪。(5)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6)中标人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员工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8)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经费, 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五、考核细则”。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江背镇主干道沿线路灯的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开、关灯管理,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突发事故处理等。总计2423盏,其中黄江公路及印山支线635盏、五美集镇64盏、朱桥集镇133盏、江背集镇136盏、印山集镇59盏、江背高速出口-S103线11盏、乌川湖路143盏、梅五路92盏、梅花集镇43盏、八清路口-朱梅线98盏、暮五线235盏、江背集镇-五美集镇139盏、梅花集镇-好布桥162盏、好布桥-稻田湾组28盏、梅花集镇-梅花联丰组48盏、朱桥集镇-江背社区毛岭冲131盏、江背集镇-五七组18盏、朱桥集镇-梅花集镇170盏、S103线-新桥组8盏、朱梅线八清路口-黄花交界处49盏、特立故居-五美卫生院21盏。
完成江背镇主干道沿线路灯的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开、关灯管理,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突发事故处理等。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计划及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1)中标人应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落实维护内容,建立工作台账。(2)中标人应加强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管控,严禁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整启闭时间。(3)中标人应保持道路照明设施完整整洁,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4)中标人应保证照明效果,及时更换亮度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对遮挡照明设施的树枝应及时进行修剪。(5)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地点:江背镇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应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落实维护内容,建立工作台账。(2)中标人应加强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管控,严禁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整启闭时间。(3)中标人应保持道路照明设施完整整洁,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4)中标人应保证照明效果,及时更换亮度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对遮挡照明设施的树枝应及时进行修剪。(5)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6)中标人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员工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8)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经费, 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五、考核细则”。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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