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时利用一批”丝绸厂地块立体停车及运动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鑫顺源招[2024]024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颜娟0591-837062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临时利用一批”丝绸厂地块立体停车及运动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临时利用一批”丝绸厂地块立体停车及运动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州市土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组织“临时利用一批”丝绸厂地块立体停车及运动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公开招标活动。
1、项目名称:“临时利用一批”丝绸厂地块立体停车及运动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鑫顺源招[2024]024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B、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查询记录的,不视为无效投标。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详见“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其他证明材料(1)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备以下①或②条件其中之一:①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证明材料(2)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的(3C认证、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投标人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资格承诺函(若有)

①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2024年08月01日起至2024年080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未报名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报名成功以收到招标文件为准。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邮件报名。
获取地点:1、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直接至我司办理(现场报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2、异地购买采购文件者,将购买采购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fjxsygc@126.com),未及时将上述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发送至我公司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8.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9、投标截止
9.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2024年08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同时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密封,如投标文件在递交时出现遗失、破损情况,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无效。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08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发布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土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0591-83308722-905
13、代理机构: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联系人:颜娟、赵诗玥 0591-83706223
联系方法:0591-83706223
邮 箱:fjxsygc@126.com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80201300003779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请供应商务必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注明“鑫顺源招[2024]024号合同包1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若由于未备注可以清晰识别的项目及所投合同包号等供应商产生的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所造成的一切结果,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地块保底总收入(含运动场场地收入)(元/年)

年收入增值部分比率(中标分配比例)

运动场场地收入(元/年)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

1

1-1

停车场立体停车及运动场建设管理等相关综合服务

1项

≥ 813000 元

≤80%

≥547224

5年

27000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投标人分别对地块保底总收入、年收入增值部分比率(中标人分配比例)、运动场场地收入进行报价,中标后根据中标人所报价的地块保底总收入、年收入增值部分比率(中标人分配比例)与招标人结算费用。实际用地面积约8466.25㎡,其中停车场用地面积2766平方米,运动场用地面积5700.25平方米。
4、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约定建设立体停车场及运动场所,要求停车场建设的停车位不少于113个,其中立体机械停车位不少于100个(不超过两层),要求运动场所建设类型仅限田径跑道、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桌6类,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调整,但不允许运动场建设超出上述6类范围。本项目可考虑设置充电桩,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设置充电桩:如计划设置充电桩,要求建设的充电车位不低于16个,建设立体机械车位不少于90个,需提供充电桩设计方案,且需在半年内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5、服务期限 5 年(不含建设期),年度总收入由所有车位停车费收入、运动场场地收入和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如有设置)组成。即年度总收入=停车费收入+运动场场地收入+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如有设置)。
停车费收入:以招标人停车收费系统中停车费入账金额为准。
运动场场地收入:按中标价计取(不低于547224元/年),纳入年度总收入中。
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如有设置):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后纳入年度总收入中(如有充电桩平台抽取佣金分成、平台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支出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服务费用支付模式:由招标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若年度总收入大于保底总收入,则招标人按年收入增值部分(年度总收入-保底总收入)×投标比率(不超过80%)扣税后支付服务费用给中标人;若年度总收入小于保底总收入,则列为考核不合格,中标人应赔偿年底总收入与保底总收入差额部分。(上述保底总收入以该地块中标保底总收入为准);充电桩每年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中标人每年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全部计入地块保底总收入中;招标人针对本项目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项目收入进入该专户,并按最终中标结果进行费用结算。地块在服务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地块内相关设备维护等公共开支由中标人承担。
7、服务期不含建设期,建设期3个月,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后起开始计算,如建设提前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后按实际时间计算。招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经营方式,因地块为国有储备地块,如遇政府回收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所有设备在15天内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
8.停车场参照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服务期内遇标准变更,参照最新政府文件标准),中标人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采购公告附件:
  • 报名登记表 (1).xlsx (md5:c3ea4ac4a200d6f7ae082a18d1766d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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