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m-2023-5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JZM-2023-57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中山西路828号504-A室            
   被投诉人: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升国际广场3-6幢5-709室-1
2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工业区洪业路南侧(浙江秀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5号楼4层)
3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嘉兴世界贸易中心2幢905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广场路1号行政中心5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嘉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ZM-2023-57,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于11月29日受理,并于11月30日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于12月8日向被投诉人和采购人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于12月7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本项目情况说明,采购人于12月6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本项目情况说明,浙江美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公信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嘉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12月1日、12月4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回复及相关证据材料。12月14日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处理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姚敏健 
   3、联系电话:0573-82031217   
附件信息:
嘉政采投〔2023〕12号.pdf
18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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