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核桃有害生物防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凤庆县核桃有害生物防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次)”(采购编号:ZC530921202000023)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凤庆县核桃有害生物防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次);
(二)采购编号:ZC530921202000023;
(三)采购项目及内容(详细参数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目录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监测点 |
(一)测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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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 |
40 |
盏 |
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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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流电杀虫灯(辐射式) |
100 |
盏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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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式电脑 |
2 |
台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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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虫鼠害调查物资 |
1 |
批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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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 |
(二)防治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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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1.背负式电动喷涂机 |
10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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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
80 |
台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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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喷药无人机 |
2 |
套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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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 |
(三)购买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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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1.购买微生物源杀虫剂(粉剂) |
10 |
吨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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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杀菌杀虫类农药(喷雾) |
1 |
批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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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生物灭鼠剂(鼠道难和新贝奥生物(植物源)灭鼠剂) |
1 |
批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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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石硫合剂 |
200 |
件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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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
(四)防治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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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1.修枝剪 |
300 |
把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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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动高枝剪 |
200 |
把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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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锯子(手用) |
200 |
把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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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扩音设备 |
15 |
台 |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预算价:700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的法规依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相关规定,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通知要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href="http://">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9〕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5、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 □不适用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电子版询价文件获取:请申请人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09:00时至2020年6月23日下午18: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询价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13208836779)。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不参与评标。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企业,在开标当天现场缴纳询价文件及其它参考资料费用600.00元,未缴纳的企业,将被拒绝接收其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6月29日下午15:00时 (北京时间);
(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9日15: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5:00时前将刻录报价文件的光盘(一份)递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三)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60.161.139.10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四)网上递交报价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报价文件的光盘(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递交报价文件还须携带下列资料(文件)原件以供现场审验: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信息,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亲自出席);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九)已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缴纳成功回执)截图;
(十)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 6月28日下午18:00 时以前。
(二)金额:7000.00元,柒仟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和网上确认不成功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投标保证金最终退还到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7614300000199-0017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未送达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吴树枝
联系电话:1398837518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海吉
联系电话:1508704534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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