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沙溪镇洞星路提档升级工程DXL-SJ标段勘察设计
太仓市沙溪镇洞星路提档升级工程
DXL-SJ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仓市沙溪镇洞星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由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以沙政发备【2023】3号(项目代码:2207-320554-89-01-7073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仓市印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太仓市印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内,北起现状茜国线边线,南至通港西路边线,改造道路全长约2.5公里,其中新建道路约0.43km,老路改造约2.07km。路面宽度为6米,采用沥青混凝路面,改造路段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全线设置桥梁3座,其中新建1座(1号桥),道士桥、枫泾桥进行桥栏杆改造。计划投资额约2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DXL-SJ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路基、路面、桥涵以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工程的勘察(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设计及概预算审查会务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编写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期间设计交底、自方案设计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及交竣工验收配合等)。勘察(测)工作包括:在已有资料基础上,满足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必须的测量、勘探等工作。
2.3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1)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2)方案设计阶段: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勘成果及方案设计文件、概算文件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方案设计批复(若需);
(3)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详勘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文件、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4)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各阶段的中间及最终成果等有关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④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②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有公路行业丙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
③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④具有公路行业乙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的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3)项目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①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②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完的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4)信誉(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①②③④⑤要求:
①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行业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设计类)评价中被评定为B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的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勘察设计类)结果公布中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③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④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情形。②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丙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除上述要求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仓市印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沙溪镇仁溪路88号印溪商务大厦
联 系 人:马寅健
电 话:0512-53229560
招标代理: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102B室
联 系 人:王建(15380516451)、石莉珍、董小花
电 话:0512-85555117
E-mail:szfhgczx@126.com
9.其他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3年01月16日18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3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3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3日14时0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应标段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4、投标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6、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7、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可不出席开标,必须出席的严格执行“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恢复各项交易业务的通知”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未按通知、公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8、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系统中发送邀请,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副联单位接受邀请并在联合体牵头人预约成功后无法变更(联合体成员单位单独预约无效,只可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