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0012023072402508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72402508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09 15:19
递交时间:2023-08-09 15:19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804,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3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辅料杂件类招标项目答疑补遗 各投标人质疑答复如下: 一、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可否放宽“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企业”的限制,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答: 对此条款进行调整,详见补遗一。 二、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请问是否可放宽限制为国内大型企业,这样才更能招到更有实力的公司? 答: 对此条款进行调整,详见补遗一。 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条款。 现修改为: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等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 注: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重庆市公共交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8 月 9 日 |
递交时间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