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磋商]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成交公告
金额
14.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7189-xm001
预算金额14.7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010-55560821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子青010-63905977
中标公司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7189-XM001
二、项目名称: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二层209室
中标金额:14.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燕、白炜、冯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76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4.00
3、受格式所限,如有不一致,以所附公告文本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览秀西路5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55560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叶子青、李硕、吴迪、王乙、赵静淑、杜芳瑜、刁玉蕊、张际阳,010-63905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子青、李硕、吴迪、王乙、赵静淑、杜芳瑜、刁玉蕊、张际阳
电 话: 010-63905977
7磋商文件-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咨询服务-1670.pdf
成交公告-1670.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670.png
二、项目名称: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二层209室
中标金额:14.7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
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二层209室 | 91110000686903027W | 14.7 万元 |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4 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 | 14.7万元 | 14.7万元 | 具体详见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燕、白炜、冯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76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4.00
3、受格式所限,如有不一致,以所附公告文本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览秀西路5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55560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叶子青、李硕、吴迪、王乙、赵静淑、杜芳瑜、刁玉蕊、张际阳,010-63905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子青、李硕、吴迪、王乙、赵静淑、杜芳瑜、刁玉蕊、张际阳
电 话: 010-63905977
7磋商文件-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咨询服务-1670.pdf
成交公告-1670.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67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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