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封闭式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2026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征集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6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3501902024000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华0591-23162046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2026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拟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2026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李华
3、联系方式:0591-23162046
4、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14层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2026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3501902024000003
3、征集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中共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保障公务车辆用车安全,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险种保险费优惠比例承诺及信誉、服务良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服务年限两年)。本期定点保险期限内,国家有关部门对以上法律法规文件有调整或发布新的有关车辆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文件的,入围定点保险机构须遵照新文件规定执行,做好各项保险服务工作。新文件若有改变本次征集文件或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规定,改变的内容须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并按照最新内容执行。遇有政策调整,征集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入围定点保险机构应无条件配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包1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 2025年01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1-2666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2026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拟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2026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李华
3、联系方式:0591-23162046
4、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14层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2026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3501902024000003
3、征集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中共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保障公务车辆用车安全,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险种保险费优惠比例承诺及信誉、服务良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服务年限两年)。本期定点保险期限内,国家有关部门对以上法律法规文件有调整或发布新的有关车辆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文件的,入围定点保险机构须遵照新文件规定执行,做好各项保险服务工作。新文件若有改变本次征集文件或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规定,改变的内容须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并按照最新内容执行。遇有政策调整,征集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入围定点保险机构应无条件配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包1 | 2025-2026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 | 财产保险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以实际采购为准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
1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包1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业务单位资格相关证明等的复印件。本项目投标人为保险行业,若属于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但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有独立的营业执照。 |
2 |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六章),若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 2025年01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1-2666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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