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鄂州市新民街小学东校区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8/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hy-zfcg-2018-041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工18971996789
标书截止时间2018/08/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鄂州市新民街小学东校区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15 21:08:00|| 项目开标时间:2018-08-27 | 所在地区:鄂州市本级

鄂州市新民街小学东校区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鄂州市新民街小学东校区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列入鄂州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鄂州财采计备[2018]XM2250号,湖北恒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新民街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鄂州市新民街小学东校区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HY-ZFCG-2018-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新民街小学东校区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

四、采购数量:1个。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品目:电子工业专用生产设备;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数量

完成期

最高限价

东校区智慧校园建设

1个

合同定

60万元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为本国采购项目;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包组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在湖北恒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滨湖南路,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正对面,莲花村办公楼七楼,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同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和个人社保证件原件(单位相符、可网上查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6)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看);

8)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看);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看);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1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12)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

(以上1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共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都必须字迹、公章清晰可辨,否则属无效资料。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地址。报名资料需编页码。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1、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玖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8月27日下午15:00时前到账;

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湖北恒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单位名称:湖北恒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康城支行

帐户:17611301040012141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9日17时30分止;

2、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8年8月27日下午14:30-15:00时提交至湖北恒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恒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十一、 联系方式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新民街小学

地址:鄂州市新民街小学

联系人:王老师

手机:18972976086

2、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恒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正对面,莲花村办公楼七楼

联系人:尹工

手机:18971996789

邮编:436000

发布人:湖北恒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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