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深南府办规〔2018〕1号),参照《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操作指引(试行)》(深南集资通〔2018〕4号)等相关规定,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已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商引进合作方。 | ||||
项目名称 | 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 |||
项目编号 | NSJT04202200002 | |||
委托人 | 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
公告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9:00至2023年1月6日18:00,意向合作方须在此期间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楼深圳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办理意向登记手续,自2023年1月6日18:00起不再接受办理。 | |||
城市更新/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盘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保障社区股份公司可持续发展,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拟将其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集体用地进行合作开发,并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引进和选定留用土地合作方。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南山区北部片区,邻近西丽水库,周边绿地、山体环绕。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信息的复函》(深规划资源南函[2021]201号)及《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协议书》,本项目最终划定的实施范围为4,023,527.36平方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为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有4,017,682.54平方米,已统征未收回的历史遗留用土地有5,844.82平方米。 根据《塘朗工业区(B区)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大磡社区留用土地指标在塘朗工业区(B区)落实,本项目留用土地面积62,102.2平方米,含5宗留用土地,其中:06-14-2地块9,795.1平方米、06-14-4地块7,748.1平方米、06-16地块13,168.9平方米、06-18-1地块25,385.9平方米、6-23地块6,004.2平方米,地块位置及范围详见下表,最终用地范围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项目改造方向 根据《塘朗工业区(B 区)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大磡社区留用土地的用地面积为6.21万㎡,共五个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06-14-2、6-16、06-14-4、06-18-1、6-23,平均规划容积率为7.7,规划建筑量47.76万㎡,包括住宅22.15万㎡,商业1.33万㎡,研发用房22.96万㎡,配套设施1.32万㎡ (三)交易标的情况 股份公司拥有的62,102.20平方米留用土地面积。最终用地范围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号:国众联咨报字(2022)第5-0089号﹞,本项目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67,125.67万元。 三、项目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深圳市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永久性建筑物、简易结构建筑物及构筑(附属)物价值估价(不含地价)》﹝报告编号:国众联评字(2022)第7-10189号﹞,本项目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6,736,345元; 根据《深圳市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62,102.20㎡留用土地在规划条件下的市场价值》﹝报告编号:(深)国众联(2022)(估)字第4-0011号﹞,本项目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052,388,712元。 四、利益分配方式 股份公司应分配的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总物业(不包含移交政府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的38%,按规划配比分配各类型物业。 如股份公司需要针对不用类型物业进行调换,则按市场评估价或该类物业备案均价进行等价值置换。 五、其他要求 (一)交易方式: 1.由合作方作为留用土地合作开发主体。由股份公司与合作方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的规定开发建设。 2.本项目为拟拆除后异地重建,功能规划参照法定图则,具体功能规划等以规划国土部门批准为准。 3.合作方负责项目的现状建筑物拆除、报批报建、设计、施工、销售等工作,同时承担项目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费用及项目所需开发建设资金、地价款、税费等费用。 4.项目建成后,合作方负责为股份公司分配物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5.项目产生的评估费用、规划设计研究费用、公证费用、法律服务费等服务费用(包括股份公司在选定合作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 6.项目范围内因搬迁行为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具体费用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二)合作期限: 项目开发期限自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至项目分配物业交付股份公司,且股份公司取得全部货币补偿之日止。 (三)其他条件: 1.合作方负责理清本项目前期经济利益关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股份公司为理清前期经济关系、完成清退补偿工作,支付项目经费暂计55,673,681.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陆拾柒万叁仟陆佰捌拾壹元整)。 (2)前期可研、测绘、查丈、规划设计、人工等费用。 以上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以审计报告确定的结果为准。 合作方应在与股份公司签署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后15日内完成前述费用的支付。若合作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妥善处理本事项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合作方负责承担超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外其他补偿款(建(构)筑物包括集体物业);股份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建(构)筑补偿费范围内承担补偿安置费用。 2.合作方可授权其全资子公司(仅限于1家)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承接合作方的权利义务和享有的本项目的权益,并办理本项目开发建设、报批报建等所有相关手续。 3.最终条件在上述基础上以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4.本项目交易结果通过股份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5.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 |||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 序号 | 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 | |
1 | 在深圳市范围内注册成立5年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营”等关键字 | 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验资报告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且企业营业执照需核对原件 | ||
2 |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
3 | 2021年度企业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剔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提供能反映净资产规模、能反映剔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的2021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若审计报告中不直接反映的,须提供能反映2021年净资产规模、能反映2021年剔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计算结果的证明文件;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在深圳市范围内至少完成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5 | 在深圳市范围内至少有1个与村集体企业合作开发项目 | 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备注:1、本次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以资信授权方式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
公告期满后 处理方式 | 意向登记及资格确认 | 交易机构负责意向登记并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资格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委托人进行资格确认。 | ||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 获取时间:经委托人资格确认,由交易机构另行通知; 获取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楼深圳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 备注: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获取谈判文件时应由意向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上述地点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 |||
交易方式 | 1、 如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选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2、 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依据综合评分结果,经1/2以上谈判小组成员表决通过后,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3、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招商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3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是 ☑否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万元)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万元)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时间 | 2023年1月6日18:00之前 (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 |||
备注: 1.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NSJT04202200002交易保证金”; 2.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未按要求交纳招租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开户账号:633286278 | |||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意向合作方如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交易集团”)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至深圳交易集团结算账户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若履约保证金大于交易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将全部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最终合作方向委托人补交; 2.若履约保证金小于交易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合同后,最终合作方凭委托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交易集团在最终合作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交易保证金; 3.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交易结果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 |||
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况 | 意向合作方或最终合作方存在以下情形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作出撤销交易的实质行为的; 2.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深圳交易集团组织的交易活动的; 3.提供虚假材料被质疑投诉,质疑投诉成立的; 4.未按要求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5.最终合作方在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或未按约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6.法律法规和交易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 |||
递交应答文件 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合作方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合作方投标时应针对本条内容提供承诺函,如发现合作方具备本条所述的情形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正式合作开发协议): (1)为股份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近三年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13)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公开招商的行为是参照《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南集资通〔2018〕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本招商公告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4.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
交易服务费 | 最终合作方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向深圳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在深圳交易集团发放《付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 号)执行。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
联系人 | 陈小姐 李先生 | |||
联系方式 | 13790752069 18680680298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楼深圳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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