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23bj100007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思思13466782390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34667823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3BJ1000077 融资方所在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08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32.75% 专业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名称: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擎 / 联系电话:010-8314302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相关附件

一、承诺书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23BJ1000077
项目名称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32.75%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67.25%,公开新增引入的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2.7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开展三代军机维修生产线建设,对飞机维修生产所必须的厂房进行建设并更新部分设备。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吉街20号
法定代表人 冯永刚
成立日期 1981-09-26
注册资本 3708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7087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经营范围 军用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航空部附件、相关检验检测设备、航空零配件、场务保障装备、航空救生装备、舰艇装备、舰艇机技术保障装备、喷气式清扫车、石油钻探装备、防爆电器设备、非标准设备研制、制造、修理、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进出口;机场管理;飞机拆解;机械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固定资产租赁;场地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汽车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垃圾清扫、积雪清理服务。以下各项由下属分公司经营,需单独办理营业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培训;纯净水、液化气经销(工业生产原料使用除外);餐饮、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食品、日用杂品零售;物业管理;城市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房屋维修;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77.35
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2.65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资产总计 154729.9 138889.82 122069
负债总计 128497.97 115476.79 93505.9
所有者权益 26231.93 23413.03 28563.11
营业收入 86691.15 71115.57 60059.42
净利润 3823.79 -5154.58 3049.0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3-11-30
资产总计 228261.55
负债总计 208628.78
所有者权益 19632.78
营业收入 57234.53
净利润 -7037.3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3.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的直接出资人中不得存在外资成分(含台港澳侨投资者),不得存在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若出资人穿透后存在外资背景(即: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外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6000万元人民币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方须在接到融资方的签约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接到融资方出具的签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参与本次增资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3)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同意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4)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5)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做出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选定、增资价格、各投资方的持股比例等)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议确定;(7)本方具备长期持股意向,同意投资年限不低于3年;(8)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部分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存于融资方处,联系人:王思思,联系方式:13466782390)后,即可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向北交所提供《保密承诺书》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同时融资方可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或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融资方进行核实和确认。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参与投资。
7、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8、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6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产生2家(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管理能力、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能够对融资方的业务开展提供有效的支持,能与融资方的主营业务优势互补,产生产业协同效应和带动作用,能够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契合度高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
5、合格意向投资方具有军民融合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国资运营管理经验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并表子企业有合作经验的优先。

六、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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