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电投锦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考县徐场村光伏车棚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竞谈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tp-24-0002750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窦昊157907076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国电投锦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考县徐场村光伏车棚装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国电投锦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考县徐场村光伏车棚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 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国电投锦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公司”)项目业主:国电投锦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2.采购范围
序 号采购编号标段名称采购范围服务期限
1P-TP-24-00027500国 电 投 锦 润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兰 考 县 徐 场 村 光 伏 车 棚 装 修 改 造 项目1.完成兰考县徐场村光伏车棚装修改造,面积约 300 ㎡。 2.具体为在原有光伏车棚上搭设装饰材 料、支架、喷漆、文化展示等形象化建设 改造。自合同签 订起三个 月
注:采购范围以采购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报价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应答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 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应答人没有处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7)应答人近 18 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专项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4.采购文件的领取 4.1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领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4.2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电子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1 国电投锦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考县徐场村光伏车棚装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4.3 采购文件购买和领取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 过)→进入采购项目在“竞争性谈判-可参与项目(点参与项目)-进入正在参与项目(点开始报价)”→进入项目界面(可参看采购公告、如设置标书费则微信在线支付后查看采购文件及报价、如未设置标书 费则可以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及报价。 中招互连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电能 e 招采)使用中招互连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成 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报价人需通过苹果 App Store 或安卓应用商店下载"中招互连"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 等操作。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系统使用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 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8107799/010-56995650 转 1。供应商注册审核问题支持电话:4008107799/010-56995650(一个工作日内一般均会完成审核)。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网页端进行报价。登录主网站后-点击竞争性谈 判-进入正在参与项目(点开始报价)”→进入项目界面→报价大厅(进行相关报价操作)。 5.2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电能 e 招采)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报价文件。 5.3 未按照本邀请书要求购买或报名的潜在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6.发布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电能 e 招采)(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电投锦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兰考县 地 联 系 人:窦昊 电 话:15790707652 电子邮件:jrzbcg@163.com (签章)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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