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行采购关于安吉浒溪景观带绿化工程(灵峰北路-天荒坪北路)四标段亮化专项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7.5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cg-zx-2021-150-2
预算金额27.5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先生0572-5025343
标书截止时间2021/10/28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08
公告正文

自行采购关于安吉浒溪景观带绿化工程(灵峰北路-天荒坪北路)四标段亮化专项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时间:2021/10/21 】 【字号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景都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安吉浒溪景观带绿化工程(灵峰北路-天荒坪北路)四标段亮化专项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HXCG-ZX-2021-150-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采购要求

数 量

工 期

1

安吉浒溪景观带绿化工程(灵峰北路-天荒坪北路)四标段亮化

含庭院灯、草坪灯、投光灯等的供货及安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图纸

一批

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工

备注

1、本项目总预算为27.559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

2、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包括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的安装(包括灯杆内接线盒、熔断器等连接电器)、配电箱供货及安装,以及灯杆基础、配电箱基础,电缆穿线井施工和电缆铺设等配套设施供货、施工及安装调试,直至亮化工程通过验收。

3、LED灯具须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发展大厦2楼202室),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0572-5025343

3.磋商文件售价(元):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5) 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 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 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发展大厦3楼301室)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发展大厦3楼301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至磋商截止时间须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缴纳时间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2、形式:可用银行汇票、网银、转账等。

3、账户名称:浙江省安吉经济发展总公司

账号:2010 0006 5450 218

开户行:安吉农商银行递铺支行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保证金收据开标现场领取。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磋商时随带,供磋商小组审查。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二. 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盈 联系电话:0572-5207257 传真:0572-5601397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2、采购人名称:安吉县景都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38222666

3、监管部门:安吉经济开发区纪检组 联系电话:0572-501510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