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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10:3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预算金额:6835.690000万元
最高限价:683569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7日上午08:00至2024年07月1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7011301。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7日10:3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5楼44号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5.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7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 17 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工
电话:0551-87011301
0天2小时5分3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6-26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6-260天2小时5分
第三章采购需求.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更正公告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4年7月8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附件可通过电子系统获取,或通过本更正公告自行下载。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0天0小时9分5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08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080天0小时9分
更正公告--0708.pdf 第十轮绩效考核.docx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基础数据汇编0614.docx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1
(3)“企业荣誉”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需要提供?
答复:删除“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表述。
疑问2: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3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与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不一致。
答复:以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为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0天0小时5分5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05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050天0小时5分
更正公告--0705.pdf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1)招标文件P41“管理人员配备”: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43“履约成效”: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P43“企业荣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P42“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或城区道路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转运中心管理、水域清理、渗滤液处理、城市家具的清洗(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者已经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果前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或城区道路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转运中心管理、水域清理、渗滤液处理、城市家具的清洗(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者已经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果前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更正内容3:
管理人员配备 |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8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相关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盖有颁奖单位公章,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颁奖单位盖章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6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3)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 上述人员名单; 2) 上述证书扫描件; 3) 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更正为:
管理人员配备 |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8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相关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盖有颁奖单位公章,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颁奖单位盖章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6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3)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4) 上述人员名单; 5) 上述证书扫描件; 6) 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更正内容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19日11点00分;
更正内容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4年7月4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个人荣誉、项目荣誉、企业荣誉证明材料“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这个是不合理的,因政府部门特殊性,如官方网站相关指示下达或者红头文件的下发都需要层层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因而对于环卫公司的嘉奖多用于奖状或牌匾形式,这其实就是政府部门对于环卫公司相关保洁的肯定。
建议修改:为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2: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履约成效的内容:“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请问:除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荣誉外,因项目获得的其他荣誉是否认可,如铲雪除冰等应急工作荣誉、安全生产荣誉等?
事实依据: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荣誉为定向荣誉,具有排他性。
建议修改: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荣誉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荣誉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不予修改,本项要求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评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上述荣誉能否符合要求,具体视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3: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履约成效的内容:“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1 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2 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 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事实依据:根据我公司多年环卫保洁经验,因政府部门特殊性和各地区政策不同,有些地区未曾颁发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荣誉,全国地区存在差异性,此项评分具有局限性。
建议修改:建议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成功创建(或复审通过)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城区(包括县城城区)环卫服务的业绩且在该合同服务期内服务地成功创建(或复审通过)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 (1)成功创建(或复审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的,每有一例得3分,最多得6分。 (2)成功创建(或复审通过)省文明城市或省卫生城市的,每有一例得2分,最多得4分。 上述1-2项,合计得分不超过6分。 备注:①同一服务地在投标人服务期内多次成功创建(或复审通过)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可以累计得分;②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名单发布官方网站截图。”
答复:不予修改,此项荣誉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中、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疑问4:招标文件第 41 页“管理人员配备”评分点的“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8 分)”要求:“1)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分。”请问:上述条款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司理解为拟派人员至少需要 5 年以上管理经验,我司现有一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截至目前项目仍在履约,合计从 2019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至今该拟派项目负责人也已具有 5 年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请问类似这种合同签订时间在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但是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至今已具有5年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5:招标文件第41页“管理人员配备”评分点的“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8分)”要求:“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请问:关于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的环卫类荣誉,为了保持招标文件前后一致性,该条款的备注4)能否修改为跟本项目2024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履约成效”的更正公告一致?即:该条款的备注4)修改为“4)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6:关于本项目2024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履约成效”的更正公告,请问:如果我公司提供的荣誉证书已经能够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的评审因素,我公司是不是就不需要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请明确。 上述疑问2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的环卫类荣誉,如果我公司提供的荣誉证书已经能够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的评审因素,我公司是不是就不需要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7:荣誉表彰 1、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2、请问盖有颁奖单位的荣誉证书是否予以认可?荣誉证书是指记录获得的嘉奖荣誉、作为奖励的证明证件,具体何种形式以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同时全国范围内各地区表彰形式不一,有些地区仅颁发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并不下发表彰文件,因此此处不包含荣誉证书是否存在不公平对待的情况。 3、建议修改为:颁奖单位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颁奖文件(或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8:示范表彰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我司在项目履约期间,市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各项目中的单元进行评比,并将项目中部分考核优秀的道路或街巷或公厕等列为示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的,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或单元)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上述荣誉予以认可。
疑问9:招标文件第 33 页(四)其他要求:(1)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并确保报价满足上述所有要求。请问:上述要求的“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是指需要列明招标文件第 27 页“(五)项目城区区域设施设备配备需求”和第 29 页“(六)项目相关人员配备需求”表中每一辆车和每一名人员的每一种费用类型(例如:洗扫车 A 的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等)还是仅需提供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的费用明细报价(例如: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及汇总?
答复:此项是要求投标人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其投标报价的组价过程。车辆设备等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第27页设施设备清单,分类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折旧摊销、运行消耗、维修维护、保险、规费税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格车辆设备应分别计列;人员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第29页人员配备需求清单,分类列明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税费规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人员应分别计列。以上车辆设备及人员费用应当按照需求清单分类组价,不得直接列总价。
疑问10:招标文件第 40 页主要设备配置要求: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拟为本项目额外增配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场服务前配备到位的,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 29 页:注:上述设备配备要求为最低配备要求,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备其它证明材料;请问:采购需求中的设备要求及评分办法“主要设备配置”均提供承诺是否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1:招标文件第 41 页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8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满分 2 分。请问:1、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5 年及以上:请问如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年 1 月 1 日前,但服务周期(比如 2018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31 日)涵盖了 2019 年 1 月 1 日,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12:招标文件第 42 页管理人员配备: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6 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 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 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3)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满分 2 分。请问:我公司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第 2)的要求?
答复:满足上述要求。
疑问13:根据本项目 7 月 2 日发布的更正公告投标人业绩中:1.自 2019 年 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或城区道路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的,每提供一个得1 分,满分 3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转运中心管理、水域清理、渗滤液处理、城市家具的清洗(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 3 项),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满分 6 分;请问:1、我公司提供清扫保洁多位一体或综合管养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以上任意 3 项是否予以认可?2、护栏清洗、公交站保洁、果皮箱保洁、垃圾桶保洁是否属于城市家具的清洗?我公司提供包含护栏清洗、垃圾收运、公厕管理内容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3、以合肥市为例,蜀山区、高新区、肥西县等区域的环卫保洁项目,大多是由当地城投或城建公司招标运营管理,建议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将此项的“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修改。
答复:针对上述1所述业绩,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针对上述2所述业绩,属于城市家具的清洗,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针对上述3所述要求,不予修改。
疑问14:根据本项目 7 月 2 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履约成效:1、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请问:履约成效中所要求的奖项,若荣誉证书能完全体现上述评审因素,仅提供荣誉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5:招标文件第 41 页智慧环卫管理: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增配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环卫车辆作业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按下列情况综合评分: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的,得 2 分;:1)须提供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功能截图;2)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履约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为项目配备智慧环卫相关软件系统,且不存在侵权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请问:本项要求的“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若需提供,请明确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
疑问1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42-43 投标人业绩: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或城区道路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转运中心管理、水域清理、渗滤液处理、城市家具的清洗(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2、与本项目类似的县城、街道清扫保洁类项目委托单位亦可能是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此条评分项是否仅特指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还是只有县(区)级以上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可?3、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17:招标文件第 41 页:
管理人员配备 |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8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相关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盖有颁奖单位公章,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颁奖单位盖章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6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3)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7) 上述人员名单; 8) 上述证书扫描件; 9) 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1、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环卫服务行业必须具有特定准入资格或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建议删除此项要求。2、项目负责人五年管理工作经验+高级职称+两个环卫类荣誉,要求过高,此项有排斥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企业的嫌疑,建议删除。
答复:针对上述要求1,职称要求并未作为准入资格或资格要求,仅作为评审项;针对上述要求2,不予修改。
疑问18:本项目更正公告:
履约成效 |
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 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 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环卫保洁项目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和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经我公司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合肥市历年来未对上述内容进行表彰,此条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本地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复:环卫保洁项目(或单元)被评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均予以认可;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中、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0天0小时2分5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04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040天0小时2分
更正公告--0704.pdf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
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招标文件P42“管理人员配备”: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P43“履约成效”: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P43“履约成效”、“企业荣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P42“投标人业绩”、P43“履约成效”:
投标人业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或城区道路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转运中心管理、水域清理、渗滤液处理、城市家具的清洗(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者已经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果前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0-9分 |
履约成效 |
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 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6分 |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或城区道路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转运中心管理、水域清理、渗滤液处理、城市家具的清洗(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者已经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果前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0-9分 |
履约成效 |
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 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 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6分 |
更正日期:2024年7月2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招标文件第43页履约成效评分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1)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由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活动相关的荣誉是否满足上述评分标准。
答复:满足上述评分标准。
(2)荣誉的获得是否必须局限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成功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之后?若没有创建成功,但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所获得的荣誉是否符合评分标准。
答复: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3)在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由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活动相关的荣誉是否满足上述评分标准。
答复:满足上述评分标准。
疑问2: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评分办法中: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8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满分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问:1)-2)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评分却要求五年环卫经验,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
3)①个人荣誉是业主单位对个人服务能力的肯定,不应设置时间限制,不能仅认可 2019 之后的个人荣誉,我公司认为 2019 年之前业主单位颁发的荣誉也应被认可。②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此项修改为“(一)投
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8 分):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1 年(含)-3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3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3)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满分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针对1)-2)项,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年限的环卫管理工作经验与企业成立年限无关,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条不予修改。针对3)项,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3:评分项(履约成效)评分办法中: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1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2 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
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问: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2、自 2019 年 1 月 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含复审通过)或卫生城市(含复审通过)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2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
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复:针对上述第1条,详见更正内容1;针对上述第2条,不予修改,本小项对县(区、县级市)及以上荣誉均纳入打分范围,不存在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形。
疑问4:评分项(企业荣誉)评分办法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县(区)级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0天0小时3分3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0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020天0小时3分
更正公告--0701.pdf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阳光朗洁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芙蓉社区九龙路98号大学城科创园1号11层
中标(成交)金额:伍仟叁佰叁拾壹万伍仟壹佰贰拾柒元柒角肆分(¥53315127.7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
服务范围 |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层林,陈峻松,洪院敏,黄丽娟,路巍,李祎,陈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13.825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8738807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7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 17 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工
电话:0551-87011301
0天0小时14分5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2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220天0小时14分
中标公示附件.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2)(1).doc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4AFNFZ01613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采购人 | 庐江县城市管理局(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 项目编号 | 2024AFNFZ01613 |
采购项目类别 | 政府采购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代理机构 |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 | 庐江县财政局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系统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中标供应商 | 阳光朗洁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670147829X |
中标价格 | 5331.512774万元 | 项目登记日期 | 2024-06-26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2024-06-26 | 开标日期 | 2024-07-19 |
开标地点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期 | 2024-07-22 |
进场交易环节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采购文件
开标
评标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 章)
日期:2024年07月22日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交易见证书.pdf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 项目简号: | 2024AFNFZ01613 |
采购人名称: | 庐江县城市管理局(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财政委托编号: | FS34012420240475号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预算金额(万元): | 6835.6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PPP项目 : | 否 |
监督部门编号: | 11340124003271543D | 监督部门名称: | 庐江县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06-26 |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中标通知书
标段编号: | 2024AFNFZ01613 | ||
标段名称: | 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 ||
采购人: | 庐江县城市管理局(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代理机构: |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中标(成交)单位: | 阳光朗洁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金额(费率/其他): | 5331.512774万元 | ||
发放日期: | 2024-07-22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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