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武警长沙支队巡逻中队生活设施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背景:武警长沙支队巡逻中队新建营区需对营区功能进行进一步的深化、细化,营区作为日常工作、训练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是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和各类军事工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涉及重要的国家和军事秘密,因此营区的各类安全问题都是不容小视的。作为军队基础性的建设工作,营区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定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营区”借助规划手段,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保障“稳定营区秩序的控制力”、控制住“危害营区秩序的破坏力”,最大程度地发挥营区的功能型、经济性、生态性和艺术性。确保官兵的工作、训练、生活不受威胁。实现营区稳定、安全、长效发展。在保障营区基本功能需求前提下,利用物联网、生物识别、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支撑手段,建设营区信息化及智能化,实现行政、战备、咨询等全方位的业务整合。
武警长沙支队巡逻中队营房建设选址香樟路以南,高铁线以西,花侯路以东与12号路交接处东北角地块,目前,武警长沙支队巡逻中队营房建设已完成主体施工及室内装修,前期也已经完后包括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安防、广播等基础弱电系统的建设,武警长沙支队拟定于今年10月1日搬迁,亟需进行相关武警相关配套信息化设施的建设,包括外围屏障体系、信息感知体系、综合报警体系、基础支撑体系、配套支撑体系、巡逻勤务管控体系,从而保障武警长沙支队巡逻中队搬迁进新营房之后正常的备勤、执勤、巡逻等业务的信息化需求。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涉及营区营房、指挥训练室、监控值班室、会议室等区域,营区总建设面积约3642.13平方米,营房建设面积为2890.07平方米。
四、建设周期:本期项目建设期为2个月。
五、建设内容:
序号
体系
子系统内容
备注
1
外围屏障体系
新建营区大门防控系统、无人机干扰系统
 
2
信息感知体系
新建训练场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存储分析系统、自卫哨集成系统、备勤室集成系统
 
3
综合报警体系
新建综合报警系统
 
4
基础支撑体系
新建大屏显示及图形处理分布式系统、指挥保障系统、视频指挥系统、布线及调试
 
5
配套支撑体系
新建机房系统、信息公告系统、电视会议系统、指挥训练室、网络学习室、兵器室联防联控系统
 
6
巡逻勤务管控体系
新建勤务管控平台、巡逻车辆车载终端、勤务调度终端、线路引接
 
7
网络安全系统建设
防火墙(AV) 、入侵防御 、VPN 、杀毒软件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技术支持要求
(1)投标人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 24 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清单中额外要求除外),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本项目可依各校(园)为单位的进度分步验收。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二次付款:硬件安装调试完毕,软件平台试运行稳定,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软件测评,同时邀请专家进行联合评审会)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5%。
第三次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运维满一年,无质量服务纠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
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
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