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温江区新增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66.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5202100067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8-61501001
中标公司成都锦鑫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66.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
510115202100067 | |||
二、项目名称 | |||
温江区新增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检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锦鑫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5号附1号(自编号:B区2楼1615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最终报价:166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温江区新增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检项目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 服务范围: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抽检工作要求 服务要求:★2.2.基本设备配备:需提供用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的便携式不透光度计或不 透光烟度计一台,检测数据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 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精度要求和标准,设备应在 溯源有效期内。 注:1.自有设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提供加盖供应 商公章的租赁合同; 服务标准:2.提供设备检定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基本人员配备:供应商在抽检现场应派出不低于 3 名工作人员。两年以上工 作经验,长期从事机动车尾气治理和维修的专业人员参与路检工作。 注:提供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抽检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携带检测设备在非固定场所开展检 测活动、利用临时设施开展检测活动、利用移动设施开展检测活动。应确保在非固定环 境条件下开展检测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杨元,张官明,王立华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按照拟代理采购项目的成本支 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定额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8000元,由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采购预算:50万元;最高限价:最高限价:500000元。最高单价限价:200元/辆;2、计划编号:510115-2021-[2021]468号;3、采购品目: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 务 ;4、供应商信用融资:成都市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5、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82727142;6、本项目已需求论证;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完成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检测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完成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支付剩余金额。;8、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SBI创业街C栋10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276473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1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6150100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话: | 028-6150100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