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T-17122073-22256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65171-4787
三、项目名称
2022年武汉桂花节活动执行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广电天汉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街建设大道620号
中标(成交)金额:13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2022年武汉桂花节活动执行 服务范围:2022年武汉桂花节在全市不少于18个赏桂点位,组织开展不少于6大类20场次的各类主题文化活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022年9月-2022年10月(具体时间可根据今年桂花盛花期进行适当调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建生 刘婷 赵慧娟(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7-11
2、评审地点: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文件中的约定收取
2、收费金额:2.02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21号
联系方式:027-82425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3763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妮敏、孙伟、陈瑜
电话:027-8376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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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565 2022年武汉桂花节活动执行服务-市级磋商文件.pdf222565 2022年武汉桂花节活动执行服务-市级磋商文件.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包号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是否创新产品 | 绿色发展 | 预留 |
1 | 1 | 2022年武汉桂花节活动执行项目 | C99 | 项 | 1 | 否 | 否 | 否 | 是 |
项目需要设置岗位(包含但不限于:摄影、新闻采编、新媒体采 |
编专业人员),团队人员拥有相关专业学历背景或职业资格证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
2.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按中标价的1.5%计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行号:308521015186账号:127905433810603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 |
10.5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分包人资质要求: | ||
11.7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投标(磋商)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是否需要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是,√否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形式:有效银行保函提交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027-87816246。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受√不接受 |
八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满足本磋商文件第13.1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磋商文件第10.5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九 | 其他要求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供应商需签订盖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十八项。 |
十 | 信用融资 |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 |
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 |
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
目清单》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供应商如是残疾人福 |
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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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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