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 | ||
项目法人: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嵩山路交口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2-08-25 18:23:17 |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2AFAAZ0190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嵩山路交口
2.6建设规模:/
2.7合同估算价:约1100万元
2.8招标范围: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内容策划输出、综合设计布展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嵩山路交口,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15个日历天内完成布展布局装饰类深化设计),且需满足总承包单位各分部分项施工进度需求 。
2.11项目类别:货物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资金、资质等履约能力。
3.2业绩要求:自2017年07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主题展馆/展览实施服务案例(提供业绩合同、甲方验收等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 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 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08月26日至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119713120。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0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06号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 标 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9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551-65980397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邮 编:230041
联 系 人:吴孟泽、史新军
电 话:18119713120、17730039484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0551-12345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546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8275240241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3901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2022年08月26日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正文-签章.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2AFAAZ01906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澄清公告
一、公告内容(澄清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原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展陈特色设计(6分)具备投教功能展示区,地方文化特色呈现,形式美观独特。评委根据其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4≤F≤6分,良好的得2≤F<3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展陈特色设计(6分)具备投教功能展示区,地方文化特色呈现,形式美观独特。评委根据其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3 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3)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投标人得分=A+B+C。
3.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现修改为:“第三章评标办法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3.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商务部分得分A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2.2.3(1)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2)技术部分得分B的计算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
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均纳入上述情形进行偏差率计算(详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绝对值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单位共6家,共有5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表,现列举其中1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
||||||
评委名称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
投标单位1 |
28.0分 (最高分) |
30.0分 (最高分) |
22.0分 (最低分) |
25.0分 (最高分) |
20.0分 (最低分) |
|
投标单位2 |
28.0分 (最高分) |
28.0分 (次高分) |
28.0分 (最高分) |
24.0分 (次高分) |
22.0分 (次次高分) |
|
投标单位3 |
26.0分 (次高分) |
28.0分 (次高分) |
25.0分 (次高分) |
25.0分 (最高分) |
23.0分 (次高分) |
|
投标单位4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8.0 分 (最高分) |
23.0 分 (次次高分) |
20.0 分 (最低分) |
|
投标单位5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24.0分 (次次高分)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次次高分) |
|
投标单位6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30.0分 (最高分) |
|
列举评委1纵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1的纵向偏差率 |
【(28.0-26.0)÷28.0】×1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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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举评委1横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1的 横向偏差 |
对投标单位1计算横向偏差={28.0-[(30.0+22.0+25.0+20.0)÷4]}÷[(30.0+22.0+25.0+20.0)÷4]×100%={28.0-24.25}÷[24.25]×100%=15.46% |
|||||
对投标单位2计算横向偏差={28.0-[(28.0+28.0+24.0+22.0)÷4]}÷[(28.0+28.0+24.0+22.0)÷4]×100%={28.0-25.50}÷[25.50]×100%=9.80% |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
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 2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依此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详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部分得分B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部分(本章第2.2.3(2)目)中对应的各评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即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B 。
(3)投标报价得分C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2.2.3(3)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4)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评委对技术打分在招标文件第2.2.3(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3.4 投标人得分=A+B+C。
3.3.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为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51-65980397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孟泽
电话:18119713120
2022年09月13日
【澄清公告】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签章.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2022AFAAZ01906]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HFCF
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
四、合同估算价:约11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华安证券大厦滨湖投教基地布展、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年8月
八、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980397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