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企改革审计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乌广宇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企改革审计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6-25 至 2024-06-27
撰写单位: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乌广宇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企改革审计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企改革审计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00-01456
项目名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企改革审计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对市属国有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国资国企改革、投融资企业转型发展的要求,提供与专业化整合相关的各类咨询及法律方面服务,对市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设计,全过程协助指导整合工作的推进实施及委托方要求的相关其他服务。服务地点:朝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所在地。服务对象:朝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400000元。执行标准:法律咨询服务成果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服务内容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朝阳市国资委专业化整合工作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审计机构做好专业化整合涉及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集中统一监管拟划转企业的相关审计工作(基准日由委托方另行确定)及委托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服务地点:朝阳市国资委、专业化整合拟实施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拟划转企业所在地等。服务对象:朝阳市国资委、专业化整合拟实施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拟划转企业等。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500000元。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行业标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审计工作应当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审计机构完成2023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工资总额清算、2021-2023年任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服务地点:14户朝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所在地(企业名单见附件)。服务对象:14户朝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300000元。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行业标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审计工作应当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002包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003包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27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1. 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方式和地点: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或邮寄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0406室,收件人:田洪涛,联系电话:18424032228。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 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0421-2927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联系方式: 0421-2865002
邮箱地址: 详见采购文件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乌广宇 朱佳琳
电  话: 0421-286500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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