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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812-337805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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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文件

攀公土告〔202410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攀枝花市2024年第10期(拍卖第8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受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以拍卖方式出7(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面积

主要规划条件

出让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起拍价

增价幅度

2023—D13#

位于东区弄弄坪

出让面积7980.86平方米(约11.97亩),其中棚改土地面积7980.86平方米(约11.97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弄弄坪片区(弄弄坪单元、枣子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攀枝花市弄弄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枣F16地块(东区棚改N080宗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中枣F30—110101/2024—01地块,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容积率≥0.6;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D13#宗地规划条件》。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50年

451万元

451万元

10万

 

2023—D15#

位于东区大渡口

出让面积3838.67平方米(约5.76亩),其中棚改土地面积3838.67平方米(约5.76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501电厂至54片区(大渡口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攀枝花市501电厂至54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渡A69地块(东区棚改N034宗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中渡A69—0901/2024—01地块,用地性质: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D15#宗地规划条件》。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40年

1053万元

1053万元

10万

 

2024—D24#

位于东区炳三区

出让面积3070.40平方米(约4.61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项目—东华山山地体育公园配套商业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暨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炳三G01—0904/2024—01地块,用地性质: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24#宗地规划条件》。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

275万元

275万元

10万

 

2024—D25#

位于东区炳三区

出让面积1215.10平方米(约1.82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项目—东华山山地体育公园配套商业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暨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炳三G02—0904/2024—01地块,用地性质: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25#宗地规划条件》。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

106万元

106万元

5万

 

2024—D26#

位于东区炳三区

出让面积2923.85平方米(约4.39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项目—东华山山地体育公园配套商业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暨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炳三G03—0901/2024—01地块,用地性质: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26#宗地规划条件》。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40年

273万元

273万元

10万

 

2024—D27#

位于东区炳三区

出让面积142.34平方米(约0.21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项目—东华山山地体育公园配套商业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暨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炳三G04—0901/2024—01地块,用地性质: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0.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27#宗地规划条件》。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40年

14万元

14万元

1万

 

2024—D28#

位于东区炳三区

出让面积305.26平方米(约0.46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项目—东华山山地体育公园配套商业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暨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炳三G05—0901/2024—01地块,用地性质: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0.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28#宗地规划条件》。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40年

29万元

29万元

1万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3—D13#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4123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残留的建(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拆除,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5.竞得人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东区弄弄坪,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3—D15#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4123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残留的建(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拆除,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5.竞得人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东区大渡口,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24#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4123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东区炳三区,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25#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4123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东区炳三区,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26#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4123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东区炳三区,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27#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4123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东区炳三区,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28#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4123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东区炳三区,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竞买资格

(一)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满足拍卖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需提交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拍卖文件的获取

1.拍卖文件由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竞买申请人可在获取时间内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8BB808(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B808室免费获取。

2.获取时间。

202412179时至2024122315时期间。

法定工作日:

120241217日至202412209-12时、1330分至17时。

2202412239-12时、1330分至15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提供相关服务。

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B808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经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122414时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9BB901(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9楼拍卖大厅举办。

八、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315时。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

   号:2302332119100116196

九、其他公告方式

本公告在以下网址同时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http://landchina.mnr.gov.cn/

2.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www.spprec.com/

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

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zgj.panzhihua.gov.cn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

http://ggzy.panzhihua.gov.cn/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8BB808(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

联系电话:0812-3378053

人:杨先生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123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科        2024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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