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设综合防治示范区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建设综合防治示范区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设综合防治示范区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58354
项目名称:建设综合防治示范区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建设地点:丹东市凤城市东汤镇东汤村、房木村、石桥村,防治面积900亩;
建设内容:
(1)使用选用环境友好型药剂(2%以上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开展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每亩用量不少于100毫升(原液);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施药时间间隔,总次数不少于5次;
(2)综合采取疫木伐除、清理措施。对疫情小班采取皆伐措施,对非疫情小班采取抚育伐除措施。清理株数根据凤城市当年秋季普查或日常监测情况确定。采取的综合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建设目标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建设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黄旗村周边15个小班,防治面积1800亩;
建设内容:
(1)使用选用环境友好型药剂(2%以上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开展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每亩用量不少于100毫升(原液);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施药时间间隔,总次数不少于5次;
(2)综合采取疫木伐除、清理措施。对疫情小班采取皆伐措施,对非疫情小班采取抚育伐除措施,清理株数根据顺城区当年秋季普查或日常监测情况确定。采取的综合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建设目标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建设地点:本溪市高台子办事处高台子村周边8个小班,防治面积1800亩;
建设内容:
(1)使用选用环境友好型药剂(2%以上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开展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每亩用量不少于100毫升(原液);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施药时间间隔,总次数不少于5次;
(2)综合采取疫木伐除、清理措施。对疫情小班采取皆伐措施,对非疫情小班采取抚育伐除措施,清理株数根据明山区当年秋季普查或日常监测情况确定。采取的综合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建设目标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024-234479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 024-82903888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7858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俊波、张易
电  话: 024-829038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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