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项目名称:2022年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管理广播电台宣传广告投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更好地推进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引导市民正确使用道路临时泊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道路临时泊位使用人群为车辆驾驶人员,结合交通电台播报内容特点进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管理公益广告宣传,须在广州市内的专业交通广播电台进行投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采购预算:64.35万元
采购包1(广州交通广播电台广告宣传项目):31.35万元
采购包2(广东广播电视台交通之声频率广告宣传项目):3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两个采购包均属于第(1)种情形。
2、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说明
为更好地推进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引导市民正确使用道路临时泊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道路临时泊位使用人群为车辆驾驶人员,结合交通电台播报内容特点进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管理公益广告宣传,须在广州市内的专业交通广播电台进行投放。目前,广州市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只有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拥有上述设备及专业配套服务,故只有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
综上所述,只有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可提供满足本项目的设备及专业配套服务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采购包1:广州交通广播电台广告宣传项目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31号5楼502、505、506-1房
采购包2:广东广播电视台交通之声频率广告宣传项目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大院
三、 公示期限
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时不再接受。
四、 其他补充事宜
1、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欧宇旻 工作单位:广州隽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职称:高工
(2)专家2:姓名:张莉 工作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高工
(3)专家3:姓名:朱铁汉 工作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高工
2、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采购人现需结合交通电台播报内容特点进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管理公益广告宣传,须在广州市内的专业交通广播电台进行投放。目前,广州市范围内只有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拥有采购人要求的设备及专业配套服务,并符合项目实际的电台广告投放要求。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因此,拟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向本项目两个采购包的唯一供应商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江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具体论证意见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85号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931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F房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5262454-836
六、 附件
1、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