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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0509破168号吴江市利通达丝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有关人员告知函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吴江市利通达丝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有关人员告知函
公开时间:31分钟前 | 公 开 人:吴江市利通达丝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告知函
致:吴江市利通达丝绸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
吴江市利通达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吴江市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对吴江市利通达丝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贵院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苏0509破申1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江市利通达丝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09破16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故,贵方应当配合管理人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如持有债务人相关经营材料的,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接管。
特此告知
吴江市利通达丝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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