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1-440111-04-01-141863
预算金额44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龙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严工020-835625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大厦升级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a标人: ·l 自云美湾新城立业发辰三限公司
广朱省城规建设监坦专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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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口 2024 年1广

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大厦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大厦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311-440111-04-01-14 18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白云美湾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 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白云美湾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 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道白云新城储云街 8 号
2.2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已建成一栋高层商业建筑,含两层地下室,其中地上 建筑面积约 21085.51 ㎡,地下建筑面积约 8476.56 ㎡,总建筑面积约 29562.07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一 层、六层至八层的室内装修改造、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系统、智能化工程等,项 目面积约 7923.83 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项目总投资为 4400 万元。
2.3 计划工期:暂定 60 个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
2.4 招标范围
2.4.1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4.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 承包、工程保修,配合办理报建、报批、包工程概预算编制、包变更预算及结算编制、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审计工作、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深化、方案估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 有);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竣工图编制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 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 中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等。
(3)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4)其它工作: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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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无 。
2.6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541.72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68.37 万元;建
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473.35 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 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 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7 质量要求:
设计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
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等要求。
施工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3.1.1 和
3.1.2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 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 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2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 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 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 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2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 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 的,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 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 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 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 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 任务的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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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 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 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 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 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 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 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 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 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 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 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 范围内执业。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 律经营。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 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 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 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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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4.4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4.5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 生产考核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 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 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 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 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4.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 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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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 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 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 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 件在有效期内。
5.7 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
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 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 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7.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4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 存在行贿情形的;
7.6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7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 部门处罚的。
7.8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 有)。
8.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 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 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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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示: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登记人 员的使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 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 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 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白云美湾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 8 号配套服务大楼 5 层 A505-302 房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020-3562351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00 号之一 20 楼北向 1-10 房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20-8356259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 23 号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二楼 监督电话:020-8621040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白云美湾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5623513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 8 号配套服务大楼 5 层 A505-302 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 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 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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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白云美湾新城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 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 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 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 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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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在其他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 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 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 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 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 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 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 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 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 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 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 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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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 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 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 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 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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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 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 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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