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顺河镇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设计、采购、施工及开采加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YQGC2024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顺河镇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设计、采购、施工及开采加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406-341302-04-01-242814 (批文名称及编号)备案,项目业主为安徽拂晓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徽拂晓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开采加工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顺河镇境内。
2.2建设规模: 宿州市顺河镇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设计工作、施工、采购及矿石开采加工、运营工作,拟设矿山生产规模950万吨/年,项目建安工程费(含设计费)总投资额约75000万元。
2.3计划工期:(1)建设工期(含设计周期):2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2)试运营周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试运营,试运营周期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90日历天结束;(3)正式运营期:试运营周期结束,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19年。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开采加工。主要内容范围如下:
(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包括:①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②完成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报告;③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至施工图阶段全部设计内容,包括砂石工厂含长胶廊道、倒班楼、供排水、除尘及配套工程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工作;④进场道路、配电房、值班房、中控室、废水系统等配套辅助设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程主要内容:
①采矿区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期剥离(主要含清表、表土、风化层及少量矿山剥离等)、矿界内的运输道路、基建平台及其他采矿区配套设施(安全围挡、给排水、供电、照明、监控、车辆清洗设施)建设等。
②加工区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地基处理、水土保持、矿区界外至加工区道路、加工厂区联络道路、防雷保护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水处理工程、工业厂房、设备基础、开采设备、运输设备、产品生产线主辅设备、成品发运装车设备、系统性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除尘环保设施、发运装车系统、内部电力系统及照明等)楼梯和平台、皮带廊钢结构、防腐、保温、仓储区、地磅基础、生产配套所需的现场办公与生活用房以及为保证达产目标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施工和设备采购,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建设内容为准(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3)运营服务期矿山开采及生产加工的运营内容包括:
①矿山开采:矿区开采期内包括穿孔、爆破、二次破碎及装车、运输、卸矿等生产工序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与采矿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作业区域内作业平台安全挡墙的修筑及排水设施修筑、维护,开采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平台之间的联络工程,采场作业场地平整、工作面清理、根底处理、运输道路维护保养及排水、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及边坡修整、给排水、供电、照明、监控、车辆清洗设施、地磅房等内容(不包含设备、设施的采购及安装)]、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及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临界边坡、爆破及环境监测等内容)及矿山开采期间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矿山安全费用投入、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具体开采范围及标高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实施,具体按招标人实际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准;
②骨料生产线砂石加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人员组织和实施运行,砂石加工所需全部辅材(加工生产线设备设施除外)的采购、储存、领用等工作,矿区物料转拨、固废存放及处置、水资源的购入和污水及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等处理或防治工作;砂石加工过程中做好文明生产、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产量保证等一系列工作;
③涉及到的审批及相关延伸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方案、炸药等审批和安全等服务。
招标内容不包括成品销售工作。生产期(含试运营期)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成品料的装车费用)均包含在开采加工运营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应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符合“绿色矿山、智慧矿山”建设并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采矿区土建工程及加工区土建工程:
1)工程质量100%合格;
2)产能及产品调试达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3)绿色矿山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 号)、《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皖自然资规〔2023〕1 号标准执行(该管理办法如有更新,按照最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3)成品砂应满足《GB/T14684-2022建筑用砂》国家标准;成品碎石满足《GB/T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国家标准,并运至加工区内指定地点;
(4)产品比例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和合同协议书的比例执行。产品规格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在生产期间下达为准。
2.7招标控制价:设计费:2.3%(计算基数:审定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建安工程费、工器具购置费之和);建安工程费(费率):100%; 开采加工运营费综合单价: 22.00 元/吨。
2.8其 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1)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合格有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建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冶金建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建材行业(建材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期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
(4)拟派运营期负责人:须具有矿山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运营任务的成员拟派)。
注:1、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时需具备施工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期负责人自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签字日期距开标日期超过180日历天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5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揽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年产900万吨及以上的矿山工程施工业绩或开采加工业绩。
注:(1)上述矿山指的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或煤矿均予以认可。(2)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还须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3)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则参与本项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该业绩中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且应当满足相应资格要求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各项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合计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资质”规定(例如:A公司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B公司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专业工作分工,A公司承揽房建项目的施工任务,B公司承担矿山工程施工任务,则以A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和B公司的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未明确专业工作分工的或同一专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低等级的资质认定为联合体资质等级)
3.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 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注: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等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9 月30日9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电话:0557-3686000 |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汇金广场 C 座 4 楼 |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
10.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拂晓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宿州市环宇国际4号楼15层
联 系 人:任工
电 话:1570557160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层
联系人:张广芳
电话: 0557-3033559 15178247023
电子邮件:ahjxgs2003@163.com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