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全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严润泽025-866399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4
公告正文

南京经开区跨境产业园建设项目

2023-11-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编号: AJJ230047-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经开区跨境产业园建设项目 已由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南京经开区跨境产业园建设项目)(宁开委行审备[2023]1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5000.00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5000.00万元构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平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物流园区内
2.1.2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8万㎡,分二期建设开发。本次招标范围为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筑总量15%的兼容其他生产工业/研发用途用房、非生产办公生活配套用房,一期建筑面积约为3.8万㎡(含地下人防)。项目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9063.4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185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建安费中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含强电、弱电)、基坑支护、轻钢、人防、消防、幕墙、泛光照明、建筑智能化(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广播系统)、电梯工程、装饰装修、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废水治理、电力外线设计(含配电房及变配电)、室内外标识系统、绿建、环保、节能、防雷、声学(含隔音降噪)、安保、通信、仓储系统(含高密度自动仓储系统)、海关监管场站监管查验工艺、景观。包含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项目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3工程总承包类型: 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造价109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住宅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造价109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住宅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评分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以兼得。)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造价109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住宅除外)(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造价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1)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4月至- 2023年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临时一级建造师和临时二级建造师投标。

(5)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6)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有证书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2分

4.2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9分)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9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0.4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加0.3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加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1分。(满分0.7分) (2)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得0.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加0.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加0.1分。(满分0.6分) (3)建筑装饰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0.4分,同时具备装饰专业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加0.3分,具有装饰类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加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1分。(满分0.7分) (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4月-2023年9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3、以上证书、社保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2-14 09:30: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镇疏港路1号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
邮编:210000 邮编:210036
联系人:张全 联系人:严润泽、叶谦
电话:(025)85726017 电话:025-86639951/15951656008
传真:/ 传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fd289fc5-f1ed-4914-bf18-5dacb478dcb5&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58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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