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昊远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4845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昊远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号3栋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昊远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昊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C9PF2Y,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号3栋4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经度113度48分28.232秒,纬度23度3分12.780秒)。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496m2,建筑面积1496m2,年加工生产消防控制箱16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喷粉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烤粉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密闭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燃烧工序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624.32t/a,反冲洗废水量为180.48t/a,共计1804.8t/a,经“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碳滤+超滤+RO反渗透”处理后回用,回用方式为:65%作为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和洗涤用水”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即65%回用于清洗工序);10%回用作反冲洗用水,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回流到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25%RO反渗透浓水经双效蒸发器处理,双效蒸发器处理产生的水蒸汽经冷凝后其中90%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10%蒸发废液为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固废交予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26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23391131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