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NMB191198120232001
二、合同名称: 永康市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QSCG-YK2023-026
四、项目名称: 永康市建成区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永康市建设路71号
联 系 方 式:13665869618
供应商(乙方): 金华市嘉耀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 武义县壶山街道环城西路2号
联 系 方 式: 0579-876738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公共环境(包括社区范围内的楼房屋顶、遮雨挡板、车库车棚、棚顶跳台、窨缸窨井、绿地花坛、公园、垃圾箱房等公用部位环境,辖区内的溪流、池塘及景观水池等各类水体、大型蓄水池、电缆沟等)灭鼠和蚊蝇、蟑螂的消杀控制及部分指定区域内的应急除害工作。服务地点:永康市建成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的建成区部分区域,东至东港路,南至高铁、溪心路、园周村、金都路,北至330国道、四方集团、岭张村、九鼎路,西至花川工业园,约59.4平方公里)。以及其他衍生服务。
服务要求: 1.外环境消杀使用滞留喷洒药物:杀虫水乳剂(具有厂家授权书和三证) 2.配合开展突发应急事件环境消杀。 3.开展孳生地调查与治理。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城区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应急工作预案和药物中毒处置预案。配合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宣传计划。及时反馈孳生地和不配合消杀部门、单位。 4.配合市爱卫办组织的其它除四害活动(包括要求承担的公益性服务):开展春、夏、秋季统一除四害活动,做好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水平评估准备和应急消杀等工作。 5.向部分所服务社区低保户等困难家庭户无偿提供家庭用灭蟑、灭鼠药等除“四害”药品,向所服务社区居民家庭无偿提供除“四害”技术指导。 6.配合市爱卫办在固定时间无偿向街道、社区(村) 、居(村)民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指导、配合检查。 7.承诺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将使用药物记录备案备查。 8.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在服务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服务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0.消杀服务期间,每次消杀人数必须保证不少于10人。甲方将对消杀服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如不能达到要求,每少一人,每天扣除人民币200元整,如3次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乙方履行合同时必须配置以下器械设备:工程作业面包车至少两辆;车载式机动喷雾器至少二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五台;背负式手动喷雾器十台以上;手提式喷雾器十台以上;超低容量喷雾器二台以上。正常消杀时乙方有不少于10个作业人员,应急消杀或者强化消杀时不少于20人;不消杀时应有1人与市爱卫办保持密切联系。 12.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附近、主要街道两侧“五小”单位附近、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附近新投放陶瓷毒鼠屋(长度25cm及以上)不少于1500只,投放防雨捕蝇笼(插地式至少占40%)不少于2000只,室外大型防水灭蚊蝇器(规格≥95*60*20cm)不少于10只,其他位置按照标准进行投放安装沿街防鼠网、灭蝇笼、陶瓷灭鼠毒饵屋、灭蚊蝇器等相关器械,在每个现场设置点进行醒目标注,按要求在每月第一周内进行设施维护和管理,并对城区范围内鼠洞进行填补。
服务期限: 一年
服务地点: 永康市城区范围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应爽、陈国芳、胡宇攀、郎景浩
九、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