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6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184号名义层16-21层房产及40个地下车位整体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207000215 | 租赁底价 | 46.0546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7-1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184号名义层16-21层房产及40个地下车位整体招租项目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46.0546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免租期 | 4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3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 招租用途 | 办公、开设酒店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结构 | 详见附表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附表 | 房屋建筑面积 | 详见附表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金友房评(2021)字第1035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1-08-1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向涛 | 联系电话 | 13627686913 |
招租方名称 |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租赁协议(详见附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租赁协议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整)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通讯、空调、网络、清洁、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包括涉及的价格标准商谈、拟定。7、除第6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按十年总租金的1%支付。8、招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交付的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5】日内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并签订《房产移交确认表》。9、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由承租方自费负责清理清洁室内遗留杂物及设施设备维修安装。10、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11、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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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扬钧 | 联系电话 | 023-63622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