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年产100万套家电零配件生产线项目年产100万套家电零配件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3561.1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年产100万套家电零配件生产线项目已由仪征市行政审批局以仪审备[202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100万套家电零配件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仪征经济开发区 2.1.2 工程规模:本工程在原预留土地上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7991m2 单层轻钢结构厂房一幢。建筑物南北宽60米,东西长298米。为轻钢结构单层厂房,屋面为单层彩钢瓦+保温棉+光伏发电板(仅考虑光伏荷载)。墙面为双层彩钢瓦+保温棉。单跨跨度30米,共两跨,其中:南侧跨檐口高度为:4.8米;北侧跨檐口高度为:9.00米;柱距均为9米。其中:南侧跨4.8米檐口的室内增加金属吊平顶。 2.1.3 合同估算价:3561.1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22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6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可研报告、地勘报告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负责本项目从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 设计:完成本项目的建筑规划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桩基、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消防、暖通)、室外综合管网、室外道路绿化围墙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 施工: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含室外消防)、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道路绿化围墙工程等。配合业主完成报建、报批、审图、竣工备案、竣工图编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二)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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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如为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11月01日至2023年01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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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02月0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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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3月03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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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yzfzx/)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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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无法完全显示,本工程实际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上。 |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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