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平谷区兴谷新消费综合体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平谷区兴谷新消费综合体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23〕27号


日期:2023-07-24 09:4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平谷区联扶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联扶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北京市平谷区联扶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平谷区兴谷新消费综合体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商业、影院等公共建筑。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5480吨标准煤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及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项目在屋顶安装容量871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年光伏发电量99万千瓦时。项目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年设计供热量115吉焦。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B11/T1411)等相关标准要求,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五、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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