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省医招采调〔2023〕24号-广东省人民医院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市场调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省人民医院拟对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人民医院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一年,为广东省人民医院提供相关医院日常运营、重大决策、医疗纠纷处置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3.1. 协助我院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就顾问单位有关业务和其他事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并依法提供建议。
3.2. 应我院要求,就一般项目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3.3. 协助我院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应顾问单位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和答复信。
3.4. 协助我院处理好医患纠纷,1、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各项工作,协助我院草拟鉴定的陈述意见和参加鉴定听证会,2、参与相关科室的病情讨论及法律分析;3、经另行委托,代理我院医疗及其他诉讼案件等;
3.5. 及时将与顾问单位密切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法院的审判思维和指导意见进行总结并提交顾问单位;
3.6. 对我院的医疗文书、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3.7. 受我院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3.8. 应我院要求,为我院日常的医疗业务、运营、管理方面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3.9. 针对我院的重大法律事务,如医联体等对外合作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10. 甲方加强医院运营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11.服务响应要求: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沟通,或直接参与现场会议等形式,及时解决我院拟定咨询的问题。
3.12.付款方式:
(1)甲方分两次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合同签订完成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法律顾问服务费,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如对服务内容及质量无异议,甲方向乙方支付第2期法律顾问服务费。
(2)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等结算依据。
四、报价构成:
报价要求说明:报名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费、餐食费、税费等。报名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名报价中,确定采购结果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报价以报名方书面报价为准。
五、资格要求:
1. 报名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报名方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 有担任三甲医院常年法律顾问经验优先;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外包、分包、转包等形式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六、报名要求:
(一)资料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简介;
3、近三年服务省内三甲医院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报价表(见附件)
5、现场报名时提供以上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表使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密封送达;以上资料均需将电子版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gdpphyw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报名资料(项目名称)+律所名称;附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简称+文件类型。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公告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日
3、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
4、联系方式:020-83827812-20978 黄老师;
5、报名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广东省人民医院办公楼6楼医务处603。
附件.报价一览表.docx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人民医院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一年,为广东省人民医院提供相关医院日常运营、重大决策、医疗纠纷处置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3.1. 协助我院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就顾问单位有关业务和其他事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并依法提供建议。
3.2. 应我院要求,就一般项目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3.3. 协助我院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应顾问单位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和答复信。
3.4. 协助我院处理好医患纠纷,1、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各项工作,协助我院草拟鉴定的陈述意见和参加鉴定听证会,2、参与相关科室的病情讨论及法律分析;3、经另行委托,代理我院医疗及其他诉讼案件等;
3.5. 及时将与顾问单位密切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法院的审判思维和指导意见进行总结并提交顾问单位;
3.6. 对我院的医疗文书、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3.7. 受我院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3.8. 应我院要求,为我院日常的医疗业务、运营、管理方面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3.9. 针对我院的重大法律事务,如医联体等对外合作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10. 甲方加强医院运营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11.服务响应要求: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沟通,或直接参与现场会议等形式,及时解决我院拟定咨询的问题。
3.12.付款方式:
(1)甲方分两次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合同签订完成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法律顾问服务费,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如对服务内容及质量无异议,甲方向乙方支付第2期法律顾问服务费。
(2)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等结算依据。
四、报价构成:
报价要求说明:报名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费、餐食费、税费等。报名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名报价中,确定采购结果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报价以报名方书面报价为准。
五、资格要求:
1. 报名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报名方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 有担任三甲医院常年法律顾问经验优先;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外包、分包、转包等形式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六、报名要求:
(一)资料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简介;
3、近三年服务省内三甲医院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报价表(见附件)
5、现场报名时提供以上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表使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密封送达;以上资料均需将电子版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gdpphyw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报名资料(项目名称)+律所名称;附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简称+文件类型。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公告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日
3、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
4、联系方式:020-83827812-20978 黄老师;
5、报名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广东省人民医院办公楼6楼医务处603。
附件.报价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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