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崇阳县中心】崇阳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一期(EPC)崇阳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一期(EPC)(CYZX-202112FJ-023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金额
8299.6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yzx-202112fj-023001001
预算金额8299.61万元
招标公司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工177865456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8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崇阳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一期(EPC)崇阳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一期(EPC)(CYZX-202112FJ-02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CYZX-202112FJ-02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崇阳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一期(EPC)已由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字【2021】3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阳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崇阳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崇阳县天城镇蛤蟆村、白泉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7313.12㎡,一期建筑面积18416㎡,污水处理站一栋65.28㎡。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一期新建门诊楼一栋,建筑面积18416㎡,门诊楼为1至8层, 一层设置发热门诊、急诊、门诊,并在大厅处设置导医台、预约中心、挂号药房等公共设施,二层一边为门诊单元模块,另一边为化验检验科室,三层设置手术室、产科等,四至七层为疗养室,八层为公共区域。门诊楼底层层高5.4米,二三层层高为5.1米,四层层高为4.2米,室内外高差为0.3米,五至七层层高为3.9米,八层层高为4.2米,建筑高度为36米。污水处理站一栋65.28平方米;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消防、室外停车场、绿化、路面硬化、亮化、围墙等设施和公用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其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完成并配合业主方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根据委托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按照本项目规划实施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②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1-31 合同估算价:8299.61万元 | |||||||||||||||||||||||||||||||||||||||||
2.3其他:(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家注册一级及以上建筑师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②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级以上职称。 ④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测量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上述人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1.3 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至少承接过1 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在18000 ㎡及以上或合同金额在85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以项目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独立承接或者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接)。 3.1.4财务要求:提供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不得亏损。3.1.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截标前3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③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截标前3年内无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拟派本工程的所有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其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养老保险所署单位为准。注册等级以注册证书上标注的等级为准,注册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为准。特别说明:“养老保险”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内出具的(以开具日期为准)且缴费时间为连续六个月的]的证明书。 3.1.6施工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中标人自行配备,并应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各方)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得超过2个法人单位组成,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任一单位,只能参加一次设计或者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一个投标人的企业。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满足勘测设计、施工资质则无需出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投标人(建筑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姓名和岗位信息应当与“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 中的信息一致。(4) 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本次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八大员”进行全程考勤,如有违规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处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18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崇阳县公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81/chongyangxia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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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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