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13-2标+松溪站交通疏解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广州13-2标+松溪站交通疏解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我公司中标承建工程,其中部分工程需进行施工分包,诚邀中铁二局范围合格协作队伍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1.分包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分包工程概况:松溪站为十三号线二期工程第6座车站,位于增槎路与北环高速交叉口以南。现状西侧有市第二汽车公司第五分公司,松溪花园、松北小区居住区等,东侧主要是厂房和摩托车配件批发市场。 车站全长635.2m(本站设计为小交路折返站带存车线),宽20.7m,开挖深度17.8m,两层无柱标准车站,围护结构采用800mm厚地连墙+混凝土(钢管)内支撑形式,体系为竖向设2道钢筋混凝土支撑+1道钢支撑,采用半铺盖明挖顺作法施工。车站共设2组风亭组,3个出入口,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现需对道路交通进行交通疏解。 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及各工点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甲方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出合理工期节点,并向乙方下达书面通知。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的落实。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甲方工期完成相应阶段的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且由乙方承担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工期顺延。 4.工程说明:本工程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201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施工图纸及承包人技术交底等相关要求,并须符合建设单位与我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铁二局颁发的有效《施工分包准入证》、分包工程对应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实施分包工程必要的资源。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3年 10月 23日~2023年 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同康路华盈国际对面中铁二局项目部。3.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分包准入证》原件等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缴纳金额:/元。 2.缴纳方式: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的方式汇入公司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原则上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名义或其他名义缴纳。转账时应注明“xx项目xx工程投标保证金”。 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4.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201101092200011001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收 款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 5.投标保证金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应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10:00 六、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同康路华盈国际对面中铁二局项目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洪波电话:1588241184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要求及说明 投标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造成投标风险,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本工程禁止转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分包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上报中铁二局注销准入证、纳入中铁二局及中国中铁协作队伍黑名单管理。 三、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要对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自行查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竞标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单价分析表; 3.近三年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4.企业法人代表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专业分包人员证照规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人员证照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竞标文件则不需该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竞标文件则不需该项)。 7.投标保证金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单位认为需提出的其它资料; 2.投标单位应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注明为“正本”,其余两份标明为“副本”。正本与副本应一致。投标文件应密封,封口须加印,封皮上注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三项目经理部二工区松溪站交通疏解土建工程施工分包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整本竞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5.填写投标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6.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所需费用自理。 7.竞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同康路华盈国际对面中铁二局项目部。 8.竞标文件提交联系人:代洪波,联系电话:15882411841,邮箱:332109609@qq.com 9.竞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10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经评委会审定视为作废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密封的; 3.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不得明显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明显低于该项目的成本价; 3.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种临时设施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辅助工程内容以及各种管理费、劳动保险费、风险费、规费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如没单独报价的,视为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 4. 因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不一致,评标时均以不含税报价为准。但在合同签订时,将依据中标人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确定增值税税率,签订含税合同。 八、竞标价格 1.竞标价格应为完成本工程和施工过程中维护本工程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它还包括合同所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2.竞标人应按邀请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必须对应填报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竞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机械、工人住宿费、水电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材料费、辅助材料及配件费、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规费、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4.竞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本次竞标邀请书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为暂定量,不作为支付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九、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及原则 1.投标文件采用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的,该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处理; 2.依据价格确定备选单位。原则上以有效最低价作为第一备选单位。 3.邀请人劳务分包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2天内,邀请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履约保证金 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的竞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若中标人未按照承诺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邀请人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将该竞标人列入不诚信的竞标人黑名单中。 十一、合同支付条款 1.每月20日前,乙方根据双方收方人员签认工程质量合格的数量,备齐各项资料,经甲方工程部、物机部、安质部、综合办公室部、工经部等部门和项目领导分别审核后,由公司最后审批、签认,作为劳务费用结算的依据。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对于无图纸项目的计量数量由双方共同签证,签证的数量必须是乙方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在甲方经办人员、工程部负责人、工经部负责人、现场分管领导参加并签字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 3.甲方财务部门依据经审批的结算(验工计价)额,在扣除当期结算(验款计价)中应当扣除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劳务作业质量保证金、最终清算预留金等暂扣款和应扣款后进行支付。 4.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验工计价)款的 5 %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签订了合同封帐协议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金额3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 5.甲方在每月劳务费用结算(验工计价)时按结算(验工计价)款总额5%作为劳务作业质量保证金。待本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 6.甲方根据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扣留合同总价的2%(但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作为安全生产抵押金,该抵押金由甲方在第一期结算(验工计价)时扣留,如第一期结算(验工计价)款不够扣,则在下一期结算(验工计价)款中扣,直至扣满为止。 (1)收取安全生产抵押金后由甲方负责建立台帐,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抵押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作为安全专项活动资金,用于奖励安全工作成绩斐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也可用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应急抢险、培训费用的开支,不作退还。 (2)根据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情况,项目部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安全抵押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80%),另可适当奖励。 7.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验工计价)款的 5 %作为最终清算预留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签订了合同封帐协议后1年内无息返还乙方。 8.甲方原则上在每次劳务费用结算完成后30日内办理付款手续,但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在业主向甲方的拨款迟延的情况下,本合同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得以顺延,欠付的工程款均不计息。无论甲方延迟何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均应保证施工进度,并且每月足额向其雇佣的管理人员、民工发放工资。 9.乙方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20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单价和补充单价(如果有)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甲方项目领导及公司审核后,签订合同封账协议,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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