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黄大线(鄂州侧)管线迁改工程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黄大线(鄂州侧)管线迁改工程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85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1〕80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湖北交投燕矶长江大桥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鄂州侧黄大线管线迁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建设规模:本工程迁改段管道位于鄂州分输站和燕矶截断阀室之间,距离鄂州分输站约17.9km,距离燕矶截断阀室约2.2km。迁改起点位于HDG01(X= 3361625.425 ,Y= 4498703.934,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5°);迁改终点位于HDG05(X= 3361790.771 ,Y= 498822.180)。管道交叉处里程在鄂黄第二过江通道K20+902.6处,此处桥梁净高约17.0m。
新建管道水平长度241.7m,管道实长 242.0m,管径610mm,设计压力6.3MPa。
2.2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黄大线(鄂州侧)管线迁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GXQG-1标段。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采购公告附录。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报价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注册登记。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在所投标段下载采购文件,并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缴纳500元文件费,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会议后向供应商提供发票。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0时00分。
供应商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提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同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期间应做好疫情期间的自身防护措施,如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采购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燕矶长江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沿江大道23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13-8100259
采购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7-83608053
传 真:027-83600777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GXQG-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4、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A1)。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GXQG-1 |
申请人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 |
注: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GXQG-1 |
近5年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的新建或迁改油气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
4、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GXQG-1 |
1、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供应商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GXQG-1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迁改油气管道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项新建或迁改油气管道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拟投入主要人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供应商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4、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