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政府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依据京财采计【2017】662号采购函的要求,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京山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编号:ZFCG2017-055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采购现场监测仪器15台及实验分析仪器7台(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预算金额19万元。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2)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应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5)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内的信用报告)。
(6)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回单及授权人委托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套于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为300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叁仟捌佰元整,由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前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京源支行
账 号:17-546101040005586
七、递交询价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0时,地点为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伍成方
电 话:13872912619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虹
电 话:13797931551
2017 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