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国运中宁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场区勘测定界、地质灾害评估、草原征占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金额
26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1-640521-04-01-327057
预算金额26万元
招标公司宁国运新能源(中宁)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姚远18995011014
招标代理机构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毅1860950545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国运中宁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场区勘测定界、地质灾害评估、草原征占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
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国运中宁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项目代码:2411-640521-04-01-327057)备案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国运新能源(中宁)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
自筹,采购人为宁国运新能源(中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场区勘测定界、地质灾害评
估、草原征占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宁国运中宁 宁国运中宁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场区勘测定界、地质灾害评估、草原征占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2.2磋商编号:磋商编号:NXGZ4-24-11-686/F
2.3采购范围:依据国家、行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最新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的要求,须分别完成包含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项目地点: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
2.5服务期:服务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方案所需资料之日起 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并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方案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项目 日内完成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地质灾
害评估报告、草原征占用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工作,方案上报后20日内协助项目单位取得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或批复。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响应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需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3.3通过 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
项),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对于投标单位有行政处罚项的,查看其处罚内容,有限制投标处罚的,限制其参与投标
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
3.5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 获取时间:从2024年 年11月 月4日 日9时 时00分到 分到2024年 年11月 月14日 日17时 时30分
4.2获取方式:
国际
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任毅,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951-7655500、、18609505454。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年11月 月15日 日9时 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 座14层)开标
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磋商时间及地点
6.1磋商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 年11月 月15日 日9时 时00分
磋商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 座14层)评标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8.联系方式
采购 购人:人:宁国运新能源(中宁)有限公司
地址: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新区北二环南侧、宁丰路西侧中宁第二水厂办公实验楼
联系人:姚远
电话:话:18995011014
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 座15层
联系 系人:夏红娟、人:夏红娟、何天骄
电话:话:0951-7829186 13639516582
电子邮箱:3381310593@qq.com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年11月 月4日
序号 | 服务内容 | 成果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 | 勘测定界报告编制 | 勘测定界报告 | 21 |
2 |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 |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批复 | 23 |
3 | 草原征占用报告编制 |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 28 |
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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