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且末县车尔臣发电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三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6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cs)2023-022
预算金额62万元
招标联系人洪旺新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森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焕焕1570097862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S(CS)2023-022(招标文件编号:SS(CS)2023-022)
二、项目名称: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三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奎屯第七师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天北大道行知园33幢26号--41号(创客大厦五楼、六楼)
中标(成交)金额:6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奎屯第七师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三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      (1)编制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三级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包括概算及图件;(2)编制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三级水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有关附图、附表、照片和影像资料;(3)编制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三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      满足甲方需求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需在取得项目前期手续及技术文件后20工作日提交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项目审查后,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2)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单位需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测,项目取得水土保持方案10工作日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后一季度7工作日内提交上一季度监测报告,项目完工后20工作日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3)水资源论证单位需在取得项目前期手续及技术文件后20工作日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项目审查后,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      满足甲方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桂英、依明江、洪旺新(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此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缴纳投标保证金同一账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且末县车尔臣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且末县        
联系方式:联系人:洪旺新 联系电话:18167403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森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富士特大厦4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焕焕 联系电话:15700978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焕焕
电 话:  1570097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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