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焦化公司西来峰能源管理中心110KV变电站智能化改造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9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8325
预算金额499万元
招标联系人-0473-567898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焦化公司西来峰能源管理中心110KV变电站智能化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焦化公司西来峰能源管理中心110KV变电站智能化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832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832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天津安捷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晟安电力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99.000000 483.068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项目名称: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核心研发基地项目10KV变电站工程、发包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1.9.16
2、项目名称:吉林调度通信楼智慧用能示范项目、发包人名称: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0.9.29
3、项目名称:国家会展中心一期项目展馆区及能源站智能化工程、发包人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0.12.4
4、项目名称:东方能源楼宇用能改造项目、发包人名称:哈尔滨普华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0.9.22
5、项目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后勤保障智慧管理平台项目、发包人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合同时间:2021.3.10
6、项目名称:中央大道海河隧道电力电气设施智慧运维项目、发包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建投集团隧道养管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1.5.8
7、项目名称:地铁10号线沙柳路110kv主变电所扩建工程、发包人名称: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0.6.11
8、项目名称:新能源工程公司天津地铁10号线项目建安工程、发包人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0.11.30
9、项目名称:供电处智能电站提升改造项目、发包人名称: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2.4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正式用电、景观绿化及硬化工程(第一标段:正式用电)、发包人名称: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合同时间:2021年9月6日
2、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至托清工业园区长输再生水管线工程10KV变配电工程、发包人名称:呼和浩特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时间:2023年3月10日
3、项目名称:韵达内蒙古快递电商总部基地项目3260kVA受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发包人名称:内蒙古达必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2年3月1日
4、项目名称:慧谷明庭项目10KV高压线路、变配电室及低压电缆工程、发包人名称:内蒙古慧谷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0年8月
5、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2022 年燃煤散烧综合整治“煤改电”工程施工、发包人名称:呼和浩特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2年9月
6、项目名称:中海.铂悦府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发包人名称: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1年3月
7、项目名称:中海臻如府项目临电工程、发包人名称:呼和浩特市宏洋海江地产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0年12月
8、项目名称:中天·悦府项目 10KV 变配电工程(I标段)施工 、发包人名称:内蒙古悦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4年2月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832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建忠、买泽强    电话:0473-5678985
    邮箱:2003314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